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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物价值的认定 被盗窃财物价值该如何认定

被盗窃财物价值该如何认定

法律主观:

盗窃物品的价值,按照下列方法认定:(一)被盗财物有有效价格证明的,根据有效价格证明认定历毕;无有效价格证明,或者根据价格证明认定盗窃数额明显不合理的,应当委托估价机构估价;(二)盗窃外币的,按照盗窃时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或者中国人民银行授权机构公布的人民币对该货币的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

法律客观: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敏烂租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桥兆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故意毁坏财物罪价值如何认定

故意损坏财物罪的价值如何进行认定的这个问题在法律上是空白的,司法实践当中对犯罪数额的认定一共有三种不同的计算公式,一般来说认为当事人损坏的这些财物,然后再加上对这些物品恢复原状所需要的费用总合,应该认定为最终的犯罪数额。
一、故意毁坏财物罪价值如何认定?
      这个中逗猛问题法律上没有统一的规定,当前,在办理故意毁坏财物案件中,对于犯罪数额的认定存在多种观点,特别是当犯罪数额影响到罪与非罪、法定刑是否升格时,不正确的认定方式会对案件质量造成重大影响,甚至会导致错案的发生。司法实践中,犯罪数额的认定观点主要有以下三种,计算公式分别为:
      1、犯罪数额=恢复原状所需要的所有费用总和;
      2、犯罪数额=财物损失价格=恢复原状所需要的所有费用总和(恢复原状所需主要材料费×综合成新率 恢复原状所需辅料费 工时费等合理费用)-残值;
      3、犯罪数额=原值-残值。
      《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犯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节特别严重”,是指毁坏个人财物,导致他人精神失常的;破坏生产、经营设备设施,造成停产或经营停止,引起重大损失;破坏手段极其恶劣的;等等。
二、刑事案件中应当从轻处罚的情形
      1、应当从轻处罚的情形有:
      (1)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
      (2)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处罚。
      (3)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过失犯罪的。
      (4)紧急避险或正当防卫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5)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6)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2、可以从轻处罚的情形有:
      (1)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
      (2)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
      (3)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
      (4)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
      (5)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
      (6)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指缺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处罚
      (7)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处罚
      (8)犯罪嫌疑人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
      (9)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处罚。
      总之,针对故意损坏财物罪价值如何认定的问题我们也不能给出角度准确的答案,况且,各个不同地方对本罪当中,数额较大或数额巨大的划分标准也不一样,经济不发达的地方,可能故意损坏财物1万元就属于卖桥数额巨大了,但是,其他地方就不一定了。

诈骗财物价值认定

法律分析:诈骗金额量刑标准是三千元以上。具体而言,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进行定罪处罚。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慎弯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凯败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宽孙闷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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