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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保障性住房的最新消息 2022年青岛市公租房租赁补贴新标准

2022年青岛市公租房租赁补贴新标准

【导读】自青岛市公租房租赁补贴新标准与申请条件公布之日起,各区住房保障部门将陆续组织辖区内已享受我市租赁补贴保障的家庭重新签订租赁补贴协议。
      自青岛市公租房租赁补贴新标准与申请条件公布之日起,各区住房保障部门将陆续组织辖区内已享受我市租赁补贴保障的家庭重新签订租赁补贴协议。同时,已取得我市住房保障资格且家庭人均月收入高于810元低于1380元的申请家庭,应到户籍所在地的区住房保障部门办理保障方式变更手续,具体时间以各区住房保障部门通知的办理时间为准。尚未取得我市住房保障资格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可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住房保障申请,按规定提供户籍、收入、住房、财产等相关证明材料,经街道办事处、区住房保障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审核、公示通过后,按规定程序领取租赁补贴。
      租赁补贴保障申请条件
      新政策将市区范围内户籍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保障的收入条件由现行的家庭人均月收入不超过810元调整为家庭人均月收入不超过1380元,其他条件不变。调整后,我市市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保障的家庭或年满35周岁的单身人员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具有市区常住户口,其中至少一人达到5年以上;
      人均月收入不超过1380元;
      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3平方米;
      家庭财产不超过家庭年收入标准上限的4倍。
      青岛市公租房租赁补贴新标准
      保障面积标准提高。新政策将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的保障面积标准调整为:2人及以下家庭的保障面积标准为建筑面积30平方米;3人家庭的保障面积标准为建筑面积45平方米;4人及以上家庭的保障面积标准为建筑面积60平方米。
      租赁补贴标准提高。新政策将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的补贴标准调整为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范围内低保家庭每月每平方米20元、家庭人均月收入高于低保标准低于810元家庭每月每平方米18元,其他家庭每月每平方米16元。崂山区、城阳区、黄岛区、高新区范围内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的补贴标准由区相关部门统筹辖区内商品住宅市场租金水平和被保障家庭收入水平合理确定。
关于调整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申请条件和保障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财政局:
      根据《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保障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将我市市区范围内户籍家庭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申请条件和保障标准适当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租赁补贴申请条件
      将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保障的收入条件由现行的家庭人均月收入不超过810元调整为家庭人均月收入不超过1380元,其他条件不变。
      二、租赁补贴保障标准
      保障面积标准。将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的保障面积标准调整为:2人及以下家庭的保障面积标准为建筑面积30平方米;3人家庭的保障面积标准为建筑面积45平方米;4人及以上家庭的保障面积标准为建筑面积60平方米。
      租赁补贴标准。将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的补贴标准调整为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范围内低保家庭每月每平方米20元、家庭人均月收入高于低保标准低于810元家庭每月每平方米18元,其他家庭每月每平方米16元。崂山区、城阳区、黄岛区、高新区范围内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的补贴标准由区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区财政部门统筹辖区内商品住宅市场租金水平和被保障家庭收入水平合理确定。
      三、本通知自2016年6月1日起施行。
      【相关问题回复】
      一、公租房和廉价房有什么区别
      【答】公租房是面向中低收入群体出租的保障性住房;廉租房是指政府以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向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公租房即公共租赁住房,公租房是国家提供政策支持,各种社会主体通过新建或者其他方式筹集房源、专门面向中低收入群体出租的保障性住房,不是归个人所有,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
      廉租房是指政府以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镇居民较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廉租房的分配形式以租金补贴为主,实物配租和租金减免为辅。
      二、国家对公租房有什么政策
      【答】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申请人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申请人的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各地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就申请条件进行调整,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申请主城区公租房,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在主城区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符合政府规定收入限制的无住房人员、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后就业和进城务工及外地来主城区工作的无住房人员。但直系亲属在主城区具有住房资助能力的除外。
      三、什么是公租房
      【答】公租房就是公共租赁房,属于政府的一种补贴性政策住宅。共租赁房是对住房困难人群的过渡性的解决方案,旨在为不属于低收入人群但住房困难的人员,提供住房帮助。

青岛市保障性住房的最新消息 2022年青岛市公租房租赁补贴新标准

青岛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是什么

一、青岛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1、年龄:单身的必须年满35周岁,结婚的不受限制。2、户籍:现行政策必须是市内四区户口,要求至少有一人拥有青岛市内四区户口五年以上,如果你是青岛人,找了个外地对象,只要把他的户口迁过来,然后用你的名义去申请就行。3、收入:跟单位签合同的提供社保卡,以交社保的基数来计算收入。也就是说不管你实际收入是多少,只看你按照多少钱来交的社保,如果单位是按照较低档来交社保的话,恭喜你!如果你没有和单位签合同,那就提供你的失业证,每张失业证按照760/月来计算收入。如果你们两口子都没交社保,同时你还有个未成年的孩子,郑滚那么则看做你们一家三口每月只有1520元的收入,人均只有507元,符合低收入标准。4、财产:具体数额参考政策文件。但有几点要强调的是——住房面积不能超标;汽车也要列入财产来计算;如果你以前卖过豪宅或者豪车,那五年之内不能申请不保障房。二、青岛保障性住房申请需提供的资料1、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社保卡或者失业证(失业证每年都要年审,如果还没年审的要赶紧去,过期了不管用)、户口所在地的房产证及户主的身份证。2、关于房产证的问题解释一下,如果你的户口在你自己的房子里,那就提供自己的房产证(不过基本上超过30平米就没有资格申请了)。如果你的户口在父母的房子里,不管你父母有几套房,户口在哪套房就提供哪套房的房产证,不要担心面积喊枯余超标,这个只是用来证明你有地方住,不用来计算住房面积。3、如果你找的是外地对象,结婚之后就可以迁户口,迁户口的时候顺便在户口所在地开一个无房证明,如果是非农业户口就去当地的交易核心,如果是农业户口就去村里开无宅基地无住房证明,记得盖公章!如果户口迁到青岛已过五年了,那就不用开证明了。三、关于保障性住房申请的核心强调1、保障房只能以家庭为单位申请,家庭的概念就是夫妻双方+未成年子女,父母不算。2、计算财产和收入的时候也是指计算夫妻双方+未成年子女,父母的不计算。哪怕父母有100套房子,每套1000平米,一年挣1000万,也跟你没有任何关系。只要你的名下没败滑有房子,那你就是无房户,只要你有失业证,那你就是每月收入760元。但如果你名下有房子,想过户给父母然后再申请,五年之后再说吧!3、当准备好材料之后,需要先去户口所在地的居委会提交材料,去的时候记得把原件和复印件都带着,居委会会留下复印件后会把原件退回。如果居委会审核之后认为材料符合要求,就会给一张申请表,如果有工作单位(指的是跟你签劳动合同并且投社保的单位),那就还需要去单位盖章,包括填写收入等等,如果有失业证那就无所谓了。填完申请之后再把申请表交给居委会,然会回家等待,不出意外的话三个月之后就能拿到资格,这期间会有一段时间把资料拿出来公示,包括网上公示和贴墙上公示。

青岛安家费最新政策

      【】2021年3月2日,青岛发布《关于实施青年人才在青创新创业仔耐山一次性安家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规定博士、研究生学历人才可一次性享受15万元和10万元安家费补贴,更多详情请阅读正文!
      一、申领范围
      (一)2018年6月6日及以后,在青岛行政区域内首次就业创业并在青岛行政区域内购买唯一商品住宅的国内普通高校统招全日制研究生、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回国研究生。
      (二)2020年4月20日(《中共青岛市委办公厅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
      的通知》印发之日)及以后,首次在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地方经贸合作示范区、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以下简称“两区”)就业创业的毕业三年内外籍及港澳台研究生。
      二、补贴条件
      申请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博士研究生年龄40周岁(不含)以下,硕士研究生年龄35周岁(不含)以下,以申报时实际年龄为准。
      (二)申请人须为研究生毕业并获得相应的硕士或博士学位,具有本市户籍(在“两区”就业创业的外籍及港澳台高校研究生不受户籍限制)。
      (三)在我市各类企业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民办亩缓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就业的,须与就业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在青创业的,须登记注册成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事务所以及个体工商户1年及以上,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户负责人。申请人须由用人单位或创业实体按规定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累计满12个月,包括以灵活就业身份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无雇工个体工商户负责人。
      (四)申请人须于2018年6月6日及以后在青岛行政区域内购买唯一商品住宅(购房时间以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未办理合同网签备案的,以取得不动产登记证明或证书时间为准)。其中,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的,须完成预告登记并取得不动产登记证明;购买二手商品住宅的,须取得不动产权登记证书。申请人未婚的,所购商品住宅须为个人在青唯一商品住宅,且产权为申请人单独所有;申请人已婚的,所购商品住宅为夫妻在青唯一商品住宅,产权为申请人或配偶单独所有,或夫妻共有。
      (五)安家费每人只可享受一次。对申请人夫妻双方同时具备安家费申领条件的,可分别享受。
      (六)申请人已享受本市引进优秀高层次人才购房安家补贴、博士后安家补贴的,不再享受安家费;申请人已享受安家费的,申请上述补贴时,按就高原则予以扣减;申请人已享受过在青就业研究生住房补贴或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的人员,符合安家费申领条件的,可申请安家费,已申领的住房补贴在安家费中予以扣减;申请人及配偶已购买青岛市产权型人才住房、保障性住房(限价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的,不再享受安家费;申请人及配偶已分配租赁型人才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的,应退出后方可申请安家费。
      三、补贴标准
      博士研究生每人15万元,硕士研究生每人10万元,一次性给予发放。
      四、申领流程
      (一)学历确认。申请人登录青岛人才网进入“青岛人社·学历汇”毕业生学历信息采集平台,根据提示填写相关信息。核实结果通过“青岛人才”微信公众号反馈。
      (二)个人申报。申请人可通过念中青岛人才网申请,也可到用人单位或创业实体注册登记地所在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现场办理。
      (三)审核发放。
      1.申请人提交申请后,由用人单位或创业实体注册登记地所在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自次月首个工作日开始通过系统进行线上核实,线上无法核实的,由申请人按照审核时间要求持材料进行现场审核。
      2.对不动产登记情况、享受青岛市产权型人才住房、保障性住房等信息,由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通过国家或全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进行核实比对;系统无法核实或对申请人不动产登记情况存疑的,由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汇总后,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核实确定。
      3.审核通过的,由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过所在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补贴资金到账后由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发放到申请人。
      本政策自2021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3月31日,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按职责分别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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