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采暖补贴怎么领取 大连市内退休户口是普兰店区取暖费如何领取
大连市内退休户口是普兰店区取暖费如何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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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退休人员采暖费补贴标准是什么
对于大连退休人员采暖费补贴标准的内容,最近很多人很困惑,今天我针对该问题,梳理了以下内容。
大连退休人员采暖费补贴标准是什么
暂未有新政策出台,我为您准备了现行政策。
根据《辽宁省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采暖费随职工工资发放方案》(辽建发〔2005〕42号)和《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深化城市供热体制改革工作的通知》(大政发〔2006〕85号)精神,我市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离退休人员(以下简称职工)的住房采暖费实行“暗补变明补”,单独列项以补贴的形式随职工工资按月发放给职工个人。具体补贴办法如下:
一、补贴目的和原则
(一)补贴目的。按市场经济要求,实行“谁用热谁交费”,单位将采暖费以补贴的形式随职工工资发放给个人,由个人直接向供热企业缴纳采暖费,明确供用热双方权利与义务。
(二)补贴原则。一是供热收费制度改革要充分考虑居民的经济承受能力;二是按个人住房面积标准承担的采暖费计发采暖补贴的标准;三是采暖费由单位全部承担改为由单位和个人合理负担;四是现住房面积超过补贴标准部分的采暖费全部由个人承担。
二、补贴对象
大燃禅蔽连市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机关、社会团体、事业、企业(含三资企业、民营企业等其他经济形式的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在职人员及采暖费补贴未实行社会化发放的离退休人员。
三、补贴标准
按照《辽宁省住房分配货币化实施意见》(辽房委字〔2000〕9号)规定的各职级、各类人员住房面积标准计发职工采暖费补贴。
补贴标准:根据职工的职务(职称)确定采暖费补贴额。
计算公式:[住房面积标准(平方米)×采暖费标准(元/平方米)×70%]÷12=月补贴额(元)。
党政机关公务人员、社会团体、事业单位人员住房面积标准:局级140平方米,处级105平方米,科级和科级以下85平方米。
专业技术人员住房面积标准:正高级职称比照局级;副高级职称比照处级;初、中级职称比照科级。
工勤人员住房面积标准:高级技师比照处级;技师和高级工比照科级;中级以下的工勤人员(含普通工人)工龄满25年以上的比照科级,不满25年的按照60平方米的补贴标准执行。
企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可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参照本补贴标准,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后,确定各类人员住房面积标准和补贴额。但每个职工月补贴额不得低于工勤人员最低补贴标准。
四、离退休人员及特殊群体补贴办法
(一)离休人员根据离休前职务或级别享受住房标准内的采暖费补贴,离休人员无配偶或配偶无工作的,可按照住房面积标准全额享受采暖费补贴。离休人员死亡后,其配偶无工作的,按照离休人员生前标准继续全额享受采暖费补贴;其配偶有工作的,袭配按照配偶本人住房面积标准全额享受采暖费补贴。所需费用从原渠道列支解决。
(二)离退休人员及按月享受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的人员,其采暖费补贴仍由离退休人员或死亡职工原工作单位给予补贴。
(三)用户中一方为现役军人,其配偶的采暖费补贴由所在单位按其职务(职称)确定的标准全额补贴。
五、补贴管理
(一)职工的职务(职称)发生变化时,从次月起按新职务(职称)计发采暖费补贴。
(二)原来职工单位欠缴的采暖费,由供热企业通过法律等手段直接向欠费单位追缴,不再向职工个人追缴,但职工有义务配合供热企业追缴单位拖欠的采暖费。
(三)采暖费补贴资金来源:机关事业单位的职工采暖费按原渠道列支;企业在成本费用中列支,对企事业单位按本办法规定标准内发放采暖费补贴的,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四)职工按照本办法规定标准取得的采暖费补贴,不作为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本办法规定标准的部分,列入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并征收个人所得税。
(五)市级以上干部采暖费仍按原缴费办法执行,其配偶不享受采暖费补贴。
六、几点要求
(一)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本办法计发职工采暖费补贴。皮州对违反本办法发放补贴的,要严肃追究部门(单位)直接责任人和主要领导的责任。
(二)采暖费补贴由职工所在单位随职工工资按月发放。
七、其他区市县、先导区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八、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05年9月30日印发的《大连市职工采暖费补贴办法》(大政发〔2005〕76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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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人民政府令
第80号
大连市企业离退休人员采暖费补贴
专项资金筹集管理办法(试行)
第三章 采暖费补贴待遇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按规定缴纳采暖费补贴专项资金后,退休人员按规定享受的采暖费补贴从采暖费补贴专项资金中支付,由经办机构按月实行社会化发放。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退休人员根据本办法施行后缴纳采暖费补贴专项资金的缴费年限和本办法施行前在我市城镇企业工作的连续工龄,按相应住房面积标准享受采暖费补贴。具体计发公式如下:
退休人员月采暖费补贴=住房面积标准×采暖费标准×70%÷12。
第十三条 2005年12月31日前在用人单位退休的人员,在我市城镇企业工作的连续工龄满25年的,按照85平方米住房面积标准享受采暖费补贴;不满25年的,按照60平方米住房面积标准享受采暖费补贴。
第十四条 2006年1月1日以后在用人单位退休的人员,缴纳采暖费补贴专项资金年限及2005年12月31日前在我市城镇企业工作的连续工龄累计满25年的,按照85平方米住房面积标准享受采暖费补贴;满20年不满25年的,按照60平方米住房面积标准享受采暖费补贴;不满20年的,个人可一次性补缴至20年。不补缴的,不享受采暖费补贴。
第十五条 经市政府批准的国有企业三年改革脱困下岗自谋职业人员和下岗转失业并轨人员,原在我市市内四区城镇企业工作,具有市内四区城镇户口人员退休后,在我市城镇企业工作的连续工龄满20年的,按照60平方米住房面积标准享受采暖费补贴;不满20年的,个人可一次性补缴至20年。不补缴的,不享受采暖费补贴弯谨。
第十六条 企业离休祥闹型人员根据离休前职务和级别,按照机关事业单位同类人员享受住房标准内的采暖费补贴。离休人员无配偶或配偶无工作的,可按照住房面积标准全额享受采暖费补贴。
离休人员死亡后,其配偶无工作的,按照离休人员生前标准继续全额享受采暖费补贴;其配偶有工作的,按照配偶本人住房面积标准全额享受采暖费补贴。所需费用从原渠道列支解决。
第十七条 退休人员死亡后,其配偶符合供养条件、具有我市市内四区城镇户口且未纳入城镇困难居民采暖费补贴保障范围的,可以按照60平方米住房面积标准享受采暖费补贴。
1997年12月31日前死亡的企业退休人员,其符合前款规定的配偶采暖费补贴,由死亡退休人员原单位负责发放;1998年1月1日以后死亡的企业退休人员,其符合前款规定、由我市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生活费的配偶采暖费谨猜补贴,从采暖费补贴专项资金中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