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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是哪一年实施的 监理的发展历程

监理发展历程

工程监理制度
我国于1988年开始工程监理工作的试点,1996年在建设领域全面推行工程监理制度。自提出推行工程监理制度,经历了准备阶段(1988年)、试点阶段(1989-1992年)、稳步发展阶段(1993-1995年)以及全面推广阶段(1996年-至今)四个发展阶段。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也反映出很多问题。
试点阶段(1988~1992)
1988 年 7 月 25 日,建设部发布《关于开展建设监理工作的通知》,提出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建设监理制度;同年 11 月 28 日,建设部又发出了《关于开展建设监理试点工作的若干意见》,决定建设监理制先在北京、上海、南京、天津、宁波、沈阳、哈尔滨、深圳八市和能源、交通的水电与公路系统进行试点。1991 年 12 月 16 日,建设部侯捷部长在全国建设工作会上指出,建设监理试点工作已在全国 25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 15 个工业、交通部门开展,实施监理的工程在提高质量、缩短工期、降低造价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效果。
稳步发展阶段(1993~1995 年)
1992 年,我国为工程监理制腊神差定了一系列的规章制度,包括《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试行办法》、《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和注册试行办法》、《关于发布建设工程监理费有关轮皮规定的通知》。到 1992 年底,全国有 28 个省瞎陵、市、自治区及国务院的 20个工业、交通等部门先后开展了建设监理工作,累计对 1636 项、投资额 2396 亿元的工程项目实施监理。1993 年,在全国第五次建设监理工作会议上,建设部全面总结了监理试点的成功经验,根据形势发展的需要和全国监理工作的现状,部署了结束试点、转向稳步发展阶段的各项工作。1995 年 10 月,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印发了《工程建设监理合同》示范文本;同年 12 月,建设部、国家计委颁发了《工程建设监理规定》。
全面推行阶段(1996年开始至今)
从1996 年开始,在全国全面推行建设工程监理制度。1997 年 11月 1 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法》第三条规定:“国家推行建筑工程监理制度。”这是我国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对工程监理作出规定。2000 年 1 月 30 日发布施行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279 号),对工程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作出了具体的规定。2004 年 2 月 1 日起施行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393 号),对工程监理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理责任作出了规定。截至 2009 年 12 月底,全国共有监理企业 5867 多家,其中综合资质 55 家,甲级 2050 家,乙级及以下 3762 家,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11 万余人,监理从业人员超过 56 万人。监理工作覆盖了房屋建筑、市政公用工程、冶炼、石油化工、水利水电、电力、公路、港航、通信等众多类别的工程项目。

国家实行工程监理什么年代开始实行

1988年7月25日原州逗桥建设部印发了《关于开展建设监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1988年8月12日至13日,原建设部在北京召开建设监理试指慧点工作会议(即第一次全国建设监理工作会议),研究落实《通知》的要求,商讨监理试点工作的目的、要求,确定监理试点单位的条件等事宜。1988年10月11日至13日,原建设部在上海召开第二次全国建设监理工作会议,进一步商讨选择哪些城市作为建设监理制度的试点,经讨论后确定了作为试点的8市2部,即将北京、天津、上海、哈尔滨、沈阳、南京、宁波、深圳市和原能源部的水电系统、原交通部的公路系统作为监理试点。根据会议精神,原建设部于1988年11月12日制定印发了《关于开展建设监理试点工作的若干意见》。据此,试点地区和部门开始册猛组建监理单位,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帮助监理单位选择监理工程项目,逐步开始实施建设监理制度。可以说,1988年是我国实行工程监理的开始。

第一次注册监理工程师考试是那一年

1992年6月,建设部发布了《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和注册试行办法》(建设部第18号令)(已废止),最新的是建设部令第147号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我国开始实施监理穗和工程师资格考试。1996年8月,建设部、人事部下发了《建设部、人事部关于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建监〔1996〕462号),从1997年起,全国正式举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试工作由建神则设部、人事部共同负责,日常工作委托建设部建筑监猜瞎盯理协会承担,具体考务工作由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负责。
考试每年举行一次,考试时间一般安排在5月中旬。原则上在省会城市设立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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