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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光官司一般能打赢吗 采光权官司好打吗

采光官司好打吗

法律主观:

采光权是指房屋的所有人或使用人享有从室外取得适度光源的权利,是附属于建筑物的丛段权利。住宅采光权不容侵犯,业主采光孙郑伏受到实质影响是业主被侵犯采光权的关键。大城市住宅日照标准为大寒日≥2小时,冬至日≥1小时,老年人居住建筑不应低于冬至日日照2小时的标准。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则携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三条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不得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九十四条不动产权利人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弃置固体废物,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土壤污染物、噪声、光辐射、电磁辐射等有害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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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邻关系纠纷系因不动做或银产物权引发的纠纷,故应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专属管辖。并且,提起诉讼必须尽早,因为一旦楼房建起,即使规划部门在行政诉讼中败诉,出于社会效益的考虑,法院一般也不会判决将建筑拆除,转而会以给补偿金的方式解决,这样,居民们的采光问题还是无法得到实质上的解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下称《规范》)的规定:“大城市住宅日照标准为大寒日≥2小时,冬至日≥1小时,老年人居住建筑不应低于冬至日日照2小时的标准;在原设计建筑外增加任何设施不应使相邻住宅原有日照标准降低;旧区改造的项目内新建住宅日照标准可酌情降低,但不应低于大寒日日照1小时的标准。”  2、采光虽合乎国家日照标准,但新建筑物使在先相邻建筑物的采光低于原标准,亦属侵权。  三、房屋采光权赔偿标准是什么  1、1994年《北京市生活居住建筑间距暂行规定》第四章“遮挡现状居民住房阳光的处理”中第十三条规定:“被遮挡阳光的现状居民住房,以居室窗台中心点(均以外墙面计),在冬至日日照时间不足1小时的,每户按其居室被遮挡状况给予一次性补偿800元至2000元。违法建设和处于新建建筑高度两倍水平距离以外的居民住房不予补偿。”  2、采光权纠纷应当以一次性赔偿为宜,不宜以定额长期赔偿的方式判决。在审判实践中,目前有两种计算公式,均是以《规范》规定的标准作为计团答算基础。一种计算方式是首先根据上述规定确定赔偿数额,以及同样按照上述规定确定补偿数额,两项相加作为赔偿总数:一种是低于国家标准的:时间差(分钟)×赔偿单位(元/分钟/平方米)×居室(客厅)的面积(平方米)+超过国家标准的时间差(分钟)×补偿纯宴单位(元/分钟/平方米)×居室(客厅)的面积(平方米)。【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条件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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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对采光权的侵害不仅体现在对物权的侵害上,还可能导致健康权、身体权、人格权以及其他权利的被侵害,因此,采光权侵权实际上是多重侵权的综合,请求赔偿事项包括以下几种:1、受侵害方房屋贬值部分。被侵权方的房屋因采光受到影响,其房屋在原有价值的基础上有大幅的下降。因为房屋的价值取决于其位置、方向、采光等关键因素,因此应委托物价评估部门,对受害方的原有价值及拿困采光受影响后的价值予以评估,其差额部分应属赔偿范围。2、受侵害方采取补救措施消铅念的费用。受害方因采光的需要,需改变原有房屋结构,如增大门窗面积,开天窗等,该项费用应属赔偿范围。另外,受侵权方因采光不足,室内照明设备使用时间相对延长,对照明设备的使用寿命及能源消耗都有较大影响,可考虑将该项费用酌情予以一次性判赔。3、实际受挡面积总额。申请法院进行司法鉴定,实际测量计算出居民房屋的采光时间及面积,与国家规定标准进行比较。赔偿单位(元/平方米)×受挡房屋面积(平方米)=赔偿数额。即使达到标准,但只要对采光产生了实际影响,也应酌情赔偿。

法律依据:《城镇个人建造住宅管理办法》第六条 城镇个人建造住激首宅,必须符合城市规划的要求,不得妨碍交通、消防、市容、环境卫生和毗邻建筑的采光、通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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