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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楼上噪音赢了赔偿多少钱 起诉楼上噪音赢了

起诉楼上噪音赢了

法律分析:可以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如因此给您造成经济或岩裂其他损失,可以主张进行赔偿。公安机关也会对郑含其予以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五十八条 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喊枣笑不改正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七十九条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修理、重作、更换;

(七)继续履行;

(八)赔偿损失;

(九)支付违约金;

(十)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十一)赔礼道歉。

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

本条规定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楼上楼下因噪音争吵,一方被“气死”,最终判赔8万,法官对此有何表示?

       关胡散凳于楼上楼下因噪音争吵,一方被“气死”,最终判赔8万,法官对此表示双方都有责任,不应该针锋相对。有事应该心平气和一起解决问题,而不是你争我吵升级矛盾。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难免会和邻居产生一些小矛盾,但是这些小矛盾都无伤大雅。这起案子也是一起邻居之间的小矛盾楼上楼下因为噪音争吵,一方被“气死”,最终这起案件被告方赔偿死者家属8万余元,法官裤旅也说了一句意味深长的话:“得理也要让人,做错就要担责。一声对不起,对方再着急也会消消气”。我认为法官这句话很有道理,我们日常生活中人与人之间的交往就应该心平气和,互相礼让,而不是勾心斗角,处处作对。毕竟邻居之间每天掘友都是需要互相来往,互帮互助。

       我们应该把自己邻居关系处理的和和睦睦而不应该针锋相对。有一个好邻居关系对我们会有很大帮助在方方面面。在我们有什么小困难小问题的时候,邻居是离我们最近的人,他是可以向我们你一个伸出援手的人,所以我们在日常交往中一定要与人为善。有一句话说的好,远亲不如近邻所说的不就是这个意思吗?交往时与人为善不仅邻居看到可以心情舒畅,自己也可以身心愉悦。这起案件楼上楼下因噪音争吵这是我们每一个人都会有所体会,那如果我们可以与人为善与邻居坐下来一起商谈不就可以很好的解决这个小矛盾了吗?怎么会产生这种后果。

        以上就是我对楼上楼下因噪音争吵,一方被“气死”,最终判赔8万一事的所有看法,我认为我们在与人交往中应该和睦相处,互相尊重,互相帮助得饶人处且饶人也是对自己一种宽容。

楼上很吵,有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六十一条

受到环境噪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加害人排除危害;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

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机构调解处理;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

(一)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

(二)违反当地公安机关的规定,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的;

(三)未按本法第四十六条和第四十七条规定采取措施,从家庭室内发出严重干扰周围居民生活的环境噪声的。

2、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五十八条 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3、物业管理条例

第四十六条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制止,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4、《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住宅卧室、宾馆客房等以休息睡眠为主、需要保证安搭陪静的房间,夜间(22:00至次日6:00)噪声不得超过30分贝,白天(6:00至22:00)不得超过40分贝,如果对方的行为已经超过上述标准,那么构成了噪音污染。

扩展资料:

案例:小区供暖设备加压站噪音不断

2009年1月10日,市民郑先生与洛阳康都置业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商品房预售合同,购买了位于洛阳市新区某小区商品房。购买过程中及签订合同过程中,康都公司没有事先告知,小区所有供暖、供水设备的二次加压站和给水管网切换点都安装在这座住宅的正下方。

交付使用后,到了2009年11月开始供暖时,郑先生发现,家里24小时都有机器轰鸣声,全家人夜不能寐,身心备受折磨。

根据相关规定,夜间城市居民噪音标准不得高于30分贝。受郑先生委托,洛阳市环境监测站于2012年11月28日对其卧室噪声进行监测,监测结果显示该房间夜间噪声为42.6分贝,噪声源为楼下水泵房水泵。

多次交涉无果,郑先生将开发商及小区物业公司告上法庭,要求两公司限期整改,消除噪音妨害,并索赔10万元。

康都公司辩称,公司不是本案的适格被告。原告基于相邻关系起诉,而物权法对于相邻关系的规定为:不动产权利人。对于本案所涉及的供水供暖设施,公司既不是所有人也不是使用人,不属于物权法规定的不动产权利人。本案涉及的设施应当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原告所诉的主体应当是全体业主或者业主委员会。

2018年年初,一审法院判决两公司采取措施,使噪音污染降低至30分贝以下,并没有支族拆持赔偿。

郑先生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了上诉。

省法院环资庭认定康都公司作为涉案小区开发企业应当承担噪声污染侵权责任,康桥物业公司作为供水供暖设备的管理企业,未对采暖设备采取必要的降噪措施,具有过错,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兆枝枣任,二审依法改判二公司在排除妨害的基础上连带赔偿郑某精神抚慰金6万元,较好维护了人民群众宁静生活的权利。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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