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合费一般指哪些内容 建设工程总包配合费包含内容
建设工程总包配合费包含内容
总包的施工配合费,主要是提供给分衫穗包方脚手架、材料的起吊、现场供水供电管路与电源线(水电费用可以按计收)、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竣工资料的整理等等服务,根据不同的内容,双方确定分包总价为计算基础,业主方支付相应的费用,一般是按分包总价的1~4%之间。
包括的主要内容(但不限于):
提供工地内垂直运输设备(如塔吊、施工电梯、井架等)。
通道与场地,负责安排作业面及作业时间。
承包人须在现场设置工程会议室1间,应满足承包人自己工程会议的需要,并配备配套会议桌椅及空调设备等,该费用含在相关报价内;为指定专业承包人提供现场临时办公室、仓储地点、卸货点等
承包人负责向招标人指定承包人及时提供施工及生活用水、用电及其调试所需水电接口;从配电箱引出的分电箱由指定承包人自行解决,指定承包人的施工及生活用水、用电及其调试所需水电费用由指定承包人自行负责
承包人负责及时向指定承包人提供标高、定位点线等。
承包人设置于现场已有的起重机械或人货电梯,指定承包人可以在承包人的协调下使用,地面或楼面的水平运输由指定承包人自行解决。为工程设备的安装就位,如承包人现有的起重机械或者机具设备无法满足需要而需另外制订方案,原则上由指定承包人自行承担,或者由其再委托承包人。
承包人及时清运指定承包人在现场指定的垃圾堆放点的施工垃圾。
承包人负责提供现有的内外脚手架的使用,满足指定承包人施工要求(比如大厅满堂红脚手架,保留到精装修结束为止。
承包人负责编制总承包范围内的六套竣工图(须设计院签字、盖章确认)和竣工图CAD电子文件,及总承包范围和招标人指定世纯专业承包范围在内的所有桥架管线综合布线图的绘制。
承包人须协调好所承包项目与各指定承包人承包工程的施工顺序,如存在管线等安装位置矛盾等问题,各单位不能擅自施工,须协调变更设计后方能施工,否则,已施工完管线等的拆除、报废等费用由擅自施工方自行承担。
施工配合费计取比例:一般按分包总造价2%计算。
资料拓展:施工配合费即总包配合费,通常指由项目甲方发包总承包单位和专业分包单位的项目施工配合费:含提供水电接口、提供垂直运输、土建收口、施工脚手架、竣工资料归档或返卜、成品保护、平行交叉影响、铁件预埋等总包单位的服务、配合管理责任、施工现场管理、竣工资料汇总整理等服务所需的费用。
在建筑工程里面,总承包单位一般指土建施工单位,分包单位指装饰、设备安装等其他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的准予分包的项目工程。甲方将土建、安装、装饰等交由承包单位施工,将其它特殊安装工程或者装饰工程分包给第三方公司,土建单位即施工总承包单位向分包单位索取的费用即为施工配合费。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施工配合费
总包配合费包含哪些内容
总承包服务费是总承包人为配合协调发包人进行的工程分包自行采购的设备、材料等进行管理、服务以及施工现场管理、竣工资料汇总整理等服务所需的费用。属于措施费用项目。
计费方式:总承包服务费=专业分包工程费(不包括设备费)*费率费率:
1、招标人仅要求对分包的专业工程进行总承包管理和协调时,按分包的专业工程估算造价的1.5%计算。
2、招标人要求对分包的专业工程进行总承包管理和协调,并同时要求提供配合服务时,根据招标文件中列出的配合服务内容和提出的要求,按分包的专业工程估算造价的3%~5%计算。
总包管理费根据施工方的具体不同,分为“分包管理费”和“总包服务费”两种形式。具体如下:
1、分包管理费: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工程中的部分工程自行发配物包给专业施工单位或劳务施工单位,以及专业施工单位自行将所承包工程的一部分分包给劳务施工单位时应付给总包单位的工程管理费用。
2、总包服务费:凡分包方在施工现场需使用总承包方提供的水电培闭液、道路、脚手架态尘、垂直运输机械等,按有偿服务的原则,总包向分包收取服务费,其标准可按分包总造价的2%,由总分包双方协商议定。
3、如果建设单位把装饰工程、安装工程自行分包给其它分包单位,总承包单位也应向其它分包单位收取总包服务费。分包单位向总包单位交纳总包服务费费用的来源取决于建设单位与分包单位的合同。
总包配合费收取标准规定
标准规定:1、关于配合费的规定:配合费是指建设单位直接与专业施工企业发生合同关系,专业施工单位在主体承包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内施工,现场配合、交叉施工、造成人工、机械降效、影响施工进度而增加的现场经费。2、计取配合费的前提条件:(1)建设单位直接发包给专业施工单位,两者发生合同关系;(2)专业施工单位与主体施工单位施工同步;(3)专业施工单位与主体承包施工单位两者不是总包和分包关系;本费用定额是按单位工程综合测算而定制的,建设单位必须将一个单位工程的建筑安装工程量全部发包给一个施工单位,如果建设单位将其中的一部分工程量(如铝合金门窗、铝合金吊顶、铝合金隔断、铝合金墙面、铝合金墙裙等)向建设单位收取应汲取的全部费用。3、建设单位如确实属于专业需要,主体承包施工单位又无能力施工,需指定专业施工单位将其安装、装饰等部分工程(如电梯安装、集中空调安装、消防报警等系统安装、玻璃幕等)单独分割发包给各专业施工单位施工。4、承包主体工程的施工单位应向建设单位收取配合费用作为主体承包施工单位现场配合、交叉施工、造成人工机械降效、影响施工进度而增加的现场经费。5、计取配合费的标准按分包工程总价(不包括设备费)的2%~5%,在此区间双方根据配合深度协商确定计取配合费的计算基础是定额基础部分价值、不含动态管理或市场因素的价值差。6、配合费单独计列,不参与取费,只计取税金三、各专业施工单位在主体承包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内施工,双方应互相协作、积极配合,以保证施工工期和工程质量。7、主体承包施工单要提供水、电陆塌判、道路、垂直运输机械、脚手架等配合各专业施工单位施工。8、主体承包施工单位与各专业施工单位发生的水费、电费、垂直运输机械台班费、周期性材料(架板架杆)推销费据实结算,由各专业施工单位支付给主体承包施工单位。施工配合费即总包配合费,通常指由项目甲方发包总承包单位和专业分包单位的项目施工配合费:含提供水电接口、提供垂早改直运输、土建收口、施工脚手架、竣工资料归档、成品保护、平行交叉影响、铁件预埋等总包单位的服务、配合管理责任、施工现场管理、竣工资料汇总整理等服务所需的费用。在建筑工程里面,总承包单位一般指土建施工单位,分包单位指装饰、设备安装等其他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的准予分包的项目工程。甲方将土建、安装、装饰等交由承包单位施工,将其它特殊安装工程或者装饰工程分包给第三方公司,土建单位即施工总承包单位向分包单位索取的费用即为施工配合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三十二条 建筑工程监理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工程监理人员认为工程施工不符合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有权要求建筑施工企业改正。工程监理人员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或衫缓者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应当报告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