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队需要什么资质 承接拆除工程需要什么资质
承接拆除工程需要什么资质
承接拆除工程需要的资质如下:1、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质;2、必须具有房屋建筑三级及以上资质,项目经理必须具有二级及以上资质。一定要拿得对应资质的等级证书,拥有安全条件的建筑施工部门,进行房屋拆除委托协定,一定要上报给对应的拆迁管并差乎理部门备案才能操作;3、必须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4、必须具有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及项目经理安全资格证书;5、委托单位要朝施工单绝悉位拿出施工房屋、地下管线的图纸与资料,拆除单位则要依据工程项目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方法;6、公司经理要有超过5年的工程管理工作经验,技术负责人要有超过5年的施工技术工作经验,而且有超过本专业中级的职称,财务负责人需有超过初级的证书。工程技术与经济管理员工不得低于50人,技术人员不可低于30人,且这里面超过中级职称的人不能少于10人。公司拥有超过三级的项目经理不可少于10人。法律庆差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当将拆除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应当在拆除工程施工15日前,将下列资料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一)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明;(二)拟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及可能危及毗邻建筑的说明;(三)拆除施工组织方案;(四)堆放、清除废弃物的措施。实施爆破作业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民用爆炸物品管理的规定。
拆迁需要什么资质
房屋拆迁需要资质。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具有从事建筑活动相适应的法定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具有从事相关建筑活动所应有的技术装备。拆迁公司需要具备以下资质:1、有房地产开发资质;2、有常设的拆迁部门;3、有健全的管理制度;4、拆迁专业人员不少于8人。设立房屋拆迁单位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有上级主管部门同意组建的批准文件;2、有明确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固定的办公场所;3、有与承担拆迁业务相适应的自有资金和技术、经济、财务管理人员。对申请设立房屋拆迁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对审查合格的单位颁发《房屋拆迁资格证书》拆迁单位分为两类,自行拆迁单位和受托拆迁单位。 自行拆迁单位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内部常设拆迁部门,具备房屋拆迁资格,按照《房屋拆迁许可证》的规定依法对本单位用地范围内的房屋及其附属物进行拆迁的单位。 受托拆迁单位是指具备房屋拆迁资格,受拆迁人委托,在代理权限范围内,按照《房屋拆迁许可证》的规定依法对拆迁人用地范围内的房屋及其附属物进行拆迁的单位。 拆迁单位应当具备一定资质: 1.自行拆迁单位自行拆迁单位应当具备如下条件:(1)有房地产开发资质;(2)有常设的拆迁部门;(3)有健全的管理制丛答度;(4)拆迁专业人员不少于8人。 2.受托拆迁单位以北京市为例,受托拆迁单位共分为三个等级: (1)一级受托拆迁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①有20名以上的拆迁专业人员;②有工程技术、经济、财务高级职称的管理人员;③有50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本;④完成过100户以上的拆迁项目20个。 (2)二级受托拆迁单位应当具备手郑册下列条件:①有10名以上毕宏的拆迁专业人员;②有工程技术、经济、财务中级职称的管理人员;③有30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本;④完成过50户以上的拆迁项目10个。二级受托拆迁单位不得承接300户以上的房屋拆迁业务。 (3)三级受托拆迁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①有6名以上拆迁专业人员;②有10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本。法律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条施工单位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活动,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安全生产等条件,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拆迁资质怎么办理
法律分析:1、自行拆迁单位自行拆迁单位丛圆凳应当具备如下条件:(1)有房地产开发资质;(2)有常设的拆迁部门;(3)有健全的管理制度;(4)拆迁专业人员不少于8人。
2、受托拆迁单位以北京市为例,受托拆迁单位共分为三个等级:
(1)一级受托拆迁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有20名以上的拆迁专业人员;有工程技术、经济、财务高级职称的管理人员;有50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本;完成过100户以上的拆迁项目20个。
(2)二级受托拆迁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有10名以上的拆迁专业人员;有工程技术、经济、财务中级职称的管理人员;有30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本;完成过50户以上的拆迁项目10个。二级受托拆迁单位不得承接300户以上的房屋拆迁业务。
(3)腔知三级受托拆迁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有6名以上拆迁专业人员;有10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本。
法律依据渗旅:《城市房屋管理拆迁单位资格管理办法》 第五条 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应当依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本规定,对申请设立房屋拆迁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对审查合格的单位颁发《房屋拆迁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并对房屋拆迁单位和自行拆迁单位的业务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未经批准发给《资格证书》的单位不得接受委托拆迁。
具体资格审查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制定。
《资格证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统一印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