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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贸市场属于格子铺市场吗 农贸市场建筑设计有哪些规范呢?

农贸市场建筑设计有哪些规范呢?

建筑及装修要求

菜市场应是封闭式 建筑结构,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砖混结构或钢架结构,提倡采用新型环保材料建筑。

场内顶棚净高应不低于4.5m,能满足通风、排除异味的要求。吊顶应采用防霉涂料及阻燃材料,或装修防火吊顶。

根据菜市场面积大小和周边环境设置出入口。出入口不得少于 2个。主要出入口应直接面对通道,且宽度不小于4m,其它出入口宽度不小于 2. 5m.

菜市场根据营业需要设置通道,通道宽度不小于 2. 5m。分设主、辅通道的,主通道宽度不小于3m。

菜市场应设置疏散指示标志,该标志宜置于太平门顶部或通道及其转角处 1m以下的墙面上,通

道上的指示标志间距不宜大于 20m.

场内地面平整,并形成一定坡度向两侧排水槽倾斜。地面应铺设吸水、易清扫、可冲洗的防滑地砖。

内墙装修应加贴墙面瓷砖。水产经营区、熟食经营专间瓷砖到顶,其余内墙瓷砖高度不低于 1. 5m.

菜市场店面装修应统一店牌。

场内环境要求

场内空间应通透、明亮,能随时换气通风、排除异味。

场内面积利用合理,通道宽敞,符合人流物流畅通要求。

场内地面应坚固、平整、防滑、耐腐蚀、易清洁。

场内产生的噪音应控制在 60dB以下。

农贸市场设计效果图,农贸市场改造设计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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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贸市场是农副产品生产者与消费者双方直接进行买卖活动的场所。其作用是:(1) 在农业生产者个人或集体间互通有无、调剂余缺,为农村居民提供副食品供应;(2) 弥补国营商业不足,满足城镇居民的“菜篮子”需求;(3) 缩短上市时间,保持商品鲜度;(4) 农副产品生产者直接获取产品信息。

农贸市场具有明显的经济属性,作为城乡居民“菜篮子”商品保障供应的主要场所,它也具有社会性和很强的公益性。

就其社会地位而言,农贸市场与其他商业业态的功能相比,社会价值的取向更能体现政府形象,政府通常将其作为“民生工程”、“再就业工程”、“三农问题”等工作的平台,以此促进城市发展,展示城市形象,构建和谐社会。

坚持以人为本的 农贸市场设计 原则,依据三个有利于来倒推设计:“有利于消费者购物”“有利于商家经营”“有利于市场管理”,逗困创造市场优越的购物体验,降低成本,控制造价,确保市场建筑的使用性能达到最佳。

农贸市场设团孙计 有哪些核心内容:

1、岛台设计

农贸市场设计研究中心 认为,农贸市场的独特之处在于一户一摊,独立经营,单独收费,所以岛台的设计尤为重要。主流上主要分为水产、肉类、果蔬、熟食凉菜等。岛台设计必须考虑每个业态的陈列与使用需求,来设计不同的装修方式。力争达到功能使用,展示美观,使用方便。其次就是商户间保持明显间隔,不要让商户与商户间产生冲突,造成矛盾,增加市场管理难度。

2、吊楣设计

摊位吊楣美观、时尚大大提升了市场的整体气质。吊楣有以下核心功能:1.照明功能,2.特殊色光灯功能,比如三鲜猪肉功能灯,3.商铺招牌商家名称展示功能,4.业态指示功能

3、排水系统设计

农贸市场给人的整体印象是脏乱差,主要是水产区域和禽肉类区域,整个地面湿漉漉的,难以下脚。所以农贸市场设计研究中心认为,塌指链农贸市场要改变整体印象,提升档次,必须解决排水排污问题。

除了要做到干湿分区,水分较多的水产区域,在摊位内必须设置排水沟,且排水沟地面必须斜坡设计。有条件的农贸市场,可设置三级排水。先天排水条件良好的市场,即地面可覆土做排水沟、集水井的市场,一般尽量考虑摊位外沿做沟或地漏,有利于冲洗地面、排除过道污水。各个摊位设立集水井,市场内主排水沟设计检修井,做到层层排水、层层清理检修,最大限度减少堵塞。

结语: 推进 农贸市场改造 升级,增强农贸市场运营管理,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只有整洁的环境布局,诚信的市场经营,高效的运营管理,才能拥有安全放心、环境舒适、经营诚心的新型农贸市场,才能将“菜篮子”工程真正的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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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农贸市场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农贸市场管理,规范农贸市场秩序,促进农贸市场健康发展,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市、县中心城区农贸市场的规划、建设、经营和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条例。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农贸市迹轮消场,是指有固定摊位、商铺和相应设施,以批发、零售食用农产品为主的交易场所。
  本条例所称农贸市场开办者,是指为场内经营者提供场地、设施和服务,从事农贸市场经营和管理活动的法人、非法人组织。
  本条例所称场内经营者,是指在农贸市场内独立从事经营活动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第四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领导农贸市场规划、建设和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农贸市场管理协调机制,研究解决农贸市场建设、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是农贸市场管理协调机制的牵头单位,负责对农贸市场开办者、场内经营者依法予以登记注册,对场内经营秩序、食品安全等进行监督管理。
  商务部门负责编制农贸市场专项规划,制定农贸市场建设规范,指导农贸市场建设和升级改造工作。
  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对农贸市场的市容和环境卫生实施监督管理。
  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对农贸市场内的动物防疫实施监督管理,指导农贸市场活禽经营、屠宰场所的环境消毒和病死禽类无害化处理工作。
  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对农贸市场爱国卫生、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公安机关对农贸市场及其周边治安秩序实施监督管理。
  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应急管理、消防救援等有关部门和机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农贸市场实施监督管理。
  街道办事处协助各职能部门做好本区域内的农贸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督促本区域内的农贸市场开办者落实经营管理责任。第五条 农贸市场具有公益性姿知质。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扶持政策,促进农贸市场的建设、管理和发展。第六条 鼓励农贸市场开办者、场内经营者利用物联网桐困、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进行交易溯源、计量监管、价格监测等智慧经营和管理。第二章 规划建设第七条 市、县人民政府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时应当为农贸市场建设预留空间,在实施新城区建设和旧城区改造时,应当将农贸市场作为公共服务设施一并规划建设。第八条 市、县商务部门应当会同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方便生活、利于交易的原则,编制农贸市场专项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第九条 市商务部门应当会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市城市管理等部门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制定农贸市场建设及验收规范,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第十条 农贸市场建设规范应当对下列事项作出规定:
  (一)食品检测、消防安全、停车场、公共厕所、垃圾分类收集、污水油烟处理、水电气等设备设施的建设标准;
  (二)按商品种类划定场内鲜、活、生、熟、干、湿等功能交易区的布局;
  (三)从事活禽交易的区域,配置符合动物防疫条件的设施和独立的抽风系统、废水过滤和隔油预处理系统;
  (四)经营鲜活水产、腌制食品的区域,配置防止蓄水外溢、沉积的设施;
  (五)经营食用农产品的区域,配置符合国家标准的病媒生物预防设施;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第十一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农贸市场,应当符合农贸市场专项规划、建设规范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十二条 农贸市场的土地使用权以及房屋所有权不得擅自分割转让。农贸市场建设用地在取得土地使用权时,应当在土地出让合同或者土地划拨批准文件中明确不得擅自将农贸市场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
  农贸市场的用途不得擅自改变。确需改变农贸市场用途的,商务部门应当会同自然资源和规划、市场监督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等部门举行听证会,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第十三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安排农贸市场建设资金,用于支持农贸市场新建、改建、扩建;探索实行政府回购、政府股权投资等方式对农贸市场进行公益性改造。第十四条 已建成的农贸市场不符合农贸市场建设规范的,应当按照建设规范进行升级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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