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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国家对房地产的新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修正)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城市房地产的管理,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房地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以下简称国有土地)范围内取得房地产开发用地的土地使用权,从事房地产开发、房地产交易,实施房地产管理,应当遵守本法。
  本法所称房屋,是指土地上的房屋等建筑物及构筑物。
  本法所称房地产开发,是指在依据本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进行基础设施、房屋建设的行为。
  本法所称房地产交易,包括房地产转让、房地产抵押和房屋租赁。第三条 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有限期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本法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第四条 国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扶持发展居民住宅建设,逐步改善居民的居住条件。第五条 房地产权利人应当遵守法律和行政法规,依法纳税。房地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第六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可以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和个人的房屋,并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第七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土地管理部门依照国务院规定的职权划分,各司让瞎烂其职,密切配合,管理全国房地产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土地管理部门的机构设置及其职权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第二章 房地产开发用地第一节 土地使用权出让第八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第九条 城市规划区内的集体所有的土地,经依法征收转为国有土地后,该幅国有土地的使用权方可有偿出让,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十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年度建设用地计划。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让土地使用权用于房地产开发的,须根据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下达的控制指标拟订年度出让土地使用权总面积方案,按照国务院规定,报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由市、县人民政府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出让的每幅地块、用途、年限和其他条件,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会同城市规划、建设、房产管理部门共同拟定方案,按照国务院规定,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实施。
  直辖市的坦漏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行使前款规定的权限,由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第十三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可以采取拍卖、招标或者双方协议的方式。
  商业、旅游、娱乐和豪华住神告宅用地,有条件的,必须采取拍卖、招标方式;没有条件,不能采取拍卖、招标方式的,可以采取双方协议的方式。
  采取双方协议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出让金不得低于按国家规定所确定的最低价。第十四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由国务院规定。第十五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应当签订书面出让合同。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与土地使用者签订。第十六条 土地使用者必须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未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土地管理部门有权解除合同,并可以请求违约赔偿。第十七条 土地使用者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必须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提供出让的土地;未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提供出让的土地的,土地使用者有权解除合同,由土地管理部门返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者并可以请求违约赔偿。第十八条 土地使用者需要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的,必须取得出让方和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第十九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应当全部上缴财政,列入预算,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土地开发。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上缴和使用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第二十条 国家对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前不收回;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程序提前收回,并根据土地使用者使用土地的实际年限和开发土地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

2019年楼市政策统计

2019年全国房地产政策统计
2019年1月15日
住房城乡建设部出台办法 统一监督管理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工作
为规范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活动,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有效遏制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和建设工程主要参与方的合法权益,住房城乡建设部近日印发《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对全国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的认定查处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2019年1月16日
两部门明确公租房资产管理原则:所有权和使用权相分离
财政部网站获悉,为规范公共租赁住房资产管理工作,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近日联合制定了《公共租赁住房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2019年1月29日
发改委: 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
发改委等十部门印发《进一步优化供给推动消费平稳增长促进形成强大国内市场的实施方案(2019年)》。方案指出:进一步满足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住房消费需求。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发挥国有租赁企业对市场的引领、规范、激活和调控作用,支持专业化、机构化住房租赁企业发展。将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纳入住房保障范围。支持部分人口净流入、房价高、租赁需求缺口大的大中城市多渠道筹集公租房和市场租赁住房房源,将集体土地建设租赁住房作为重点支持内容。
2019年2月03日
住建部清理对民企不平等限制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发布关于支持民营建筑企业发展的通知,重点对涉及行政审批、市场准入、招标投标、施工许可等的条款或规定进行合法性合规性审查,全面清理对民营建筑企业生产经营活动设置的不平等限制条件和要求,切实保障民营企业平等竞争地位。
2019年2月12日
土地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 小农户按股分红增收入
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部门日前联合印激局咐发《关于开展土地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试点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鼓励地方创新土地经营权入股的实现形式,以列举法指明了创新方式,如农户的土地经营权可以依法直接对公司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出资,还可以先出资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再由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土地经营权出资设立(入股)公司。
2019年2月20日
多部门研究起草宅基地使用条例
19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发布。
文件强调,确保明年贫困县全部摘帽;加快推进宽带网络向村庄延伸;允许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担保融资。
2019年2月20日
财政部:对高校学生公寓免征房产税
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消息。日前财政部、税务总局 下发文件称,对高校学生公寓免征房产税;对与高校学生签订的高校学生公寓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
2019年2月21日
农业农村部:研究土地承包期延长30年配套政策
2月20日下午,国新办举行新闻发布会,农业农村部部长韩长赋等解读2019年中腊侍央一号文件。会上,韩长赋表示,研究出台土地承包期延长30年的配套政策。
2019年2月21日
国务院:在全国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2月20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制定涉企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必须听取相关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使政府决策更符合实际和民意;决定再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在全国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部署推动家政服务增加供给、提高质量的措施,促进扩内需、惠民生。
2019年2月22日
发改委: 推动公租房保障范围扩大 实现常住人口全覆盖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于21日发布《关于培育发展现代化都市圈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根据《指导意见》,为明纯加快培育发展现代化都市圈,在加快社会保障接轨衔接方面,2019年将推动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常住人口全覆盖,提高住房公积金统筹层次,建立住房公积金异地信息交换和核查机制,推行住房公积金转移接续和异地贷款。
2019年2月25日
三部委发文加强城市养老院建设 设置专门养老用地
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等部门联合印发《城企联动普惠养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2019年2月27日
住建部:全面摸排危化品安全风险 加强重大危险源管控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深刻吸取各类危险化学品事故教训,进一步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住建部近日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
2019年3月04日
两部门:3月起正式实施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
3月1日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印发的《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将正式施行。《办法》规定全面实行建筑业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要求建筑企业应与招用的建筑工人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对其进行基本安全培训,并在相关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平台上登记,方可允许其进入施工现场从事与建筑作业相关的活动。
2019年3月29日
农业农村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深入推进
农业农村部3月29日发布,我国从2017年全面部署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以来进展顺利,今年将会深入推进,继续扩大试点范围。
2019年4月04日
7月1日起减免不动产登记费
从7月1日起,减免不动产登记费,扩大减缴专利申请费、年费等的范围,降低因私普通护照等出入境证照、部分商标注册及电力、车联网等占用无线电频率收费标准,并要求必须有明显降费。
2019年4月04日
住建部出新规 4月1日起新房质量安全将更有保障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日前批准《建筑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068-2018,自今年4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2.1、3.3.2条为强制性条文,须严格执行。即普通住宅和地下室钢筋含量都有所增加;增加了地震设计状况。这意味着日后设计的住宅和地下车库的质量与安全将更有保障。
2019年4月08日
发改委:有序发展特色小镇 淘汰滥用概念的虚假小镇
据发改委网站消息,发改委日前印发《2019年新型城镇化建设重点任务》。《任务》提到,支持特色小镇有序发展,淘汰错用概念的行政建制镇、滥用概念的虚假小镇、缺失投资主体的虚拟小镇。
2019年4月12日
重磅!国管公积金实行二套房“认房又认贷” 最多贷60万
国管公积金中心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进一步优化服务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对二套房贷款实行“认房又认贷”,二套房首付比例调整为最低六成且最多贷60万元。新政自2019年4月15日起执行,以网签日期为准。
2019年4月15日
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全面实施
为加快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进一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中办、国办近日印发《关于统筹推进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2019年4月16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全文。确保到2022年在保障人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的基础上,有效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老年人及其子女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提高。
2019年4月18日
建设用地审批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同步办理
自然资源部近日起草了《关于推进建设用地审批和城乡规划许可“多审合一”改革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今天起至5月2日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2019年5月09日
两部门发布公租房税收优惠政策:免征房产税
据财政部网站消息,财政部、税务总局近日印发关于公共租赁住房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公告指出,对公租房免征房产税。对经营公租房所取得的租金收入,免征增值税。
2019年6月25日
财政部:房屋无偿赠与子女免征个税
25日,财政部网站发布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
2019年6月26日
国务院办公厅发文:家政从业人员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 应给予租赁补贴
积极推动改善家政从业人员居住条件。各地应将符合条件的家政从业人员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有条件的地方可集中配租,家政从业人员通过市场租房居住的,政府对符合条件的给予租赁补贴。支持各地采取多种方式帮助解决家政从业人员改善居住条件的需求。
2019年7月04日
国家发改委印发重大建设项目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
7月4日,国家发改委发布通知,为进一步推进重大建设项目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提升基层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水平,国家发改委印发了《重大建设项目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标准指引》中还附有《重大建设项目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2019年7月17日
六部门发文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等开展工程担保业务
7月16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6部门发布《关于加快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工程担保制度的指导意见》指出,加快推行投标担保、履约担保、工程质量保证担保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担保。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工程担保公司、保险机构作为工程担保保证人开展工程担保业务。
2019年8月12日
国务院办公厅: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 大力发展养老、托幼、家政等行业
12日,国办发布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
方案指出,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深入落实养老、托幼、家政等服务业有关政策意见。
2019年8月16日
住建部印发《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业务规范(试行)》
《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业务规范(试行)》已经2019年7月16日召开的第11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2019年8月26日
税收法定再提速 我国首部资源税法明年9月实施
8月26日,经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资源税法正式通过,将于2020年9月1日正式实施。
2019年8月26日
新修土地管理法创新“农地入市”规定
8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决定。
2019年8月26日
央行新个人房贷利率政策落地 短期内个人利息支出基本不受影响
自2019年10月8日起,新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以最近一个月相应期限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加点数值应符合全国和当地住房信贷政策要求,体现贷款风险状况,合同期限内固定不变。首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不得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二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不得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60个基点。另外,商业用房购房贷款利率不得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60个基点。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暂不调整。
2019年9月18日
财政部:住房租赁市场可获专项资金
近日,财政部下发《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专项资金支持包括公租房保障和城市棚户区改造、老旧小区改造、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等方面。
2019年9月23日
农业农村部: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
据农业农村部网站消息,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农村部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通知》提到,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2019年9月25日
民政部要求到2022年 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率达100%
日前已印发关于进一步扩大养老服务供给促进养老服务消费的实施意见,对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提出17条具体措施,其中明确要求到2022年社区100%配建养老服务设施。
2019年9月26日
我国将建立建筑市场黑名单制度
住建部下发《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的指导意见》指出,将建立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制度,对违法违规的市场主体实施联合惩戒,将工程质量违法违规等记录作为企业信用评价的重要内容。
2019年10月11日
发改委:分两批试点布局50个产教融合城市
日前,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等6部门印发《国家产教融合建设试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明确,通过5年左右的努力,试点布局50个左右产教融合型城市,在试点城市及其所在省域内打造一批区域特色鲜明的产教融合型行业,在全国建设培育1万家以上的产教融合型企业,建立产教融合型企业制度和组合式激励政策体系。
2019年10月15日
农业农村部:鼓励农村利用闲置住宅发展文旅办公等新产业
农业农村部昨天对外发布了《关于积极稳妥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积极稳妥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工作,对于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城乡融合发展和推动乡村振兴具有重要意义。
2019年10月23日
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不再提交纸质提取申请书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部署要求,即日起,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时,不再提交纸质提取申请书。职工应当按照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提取告知承诺制有关规定,承诺申报的信息准确、完整、有效,对提取适用事项真实性负责。
2019年10月29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明确工程建设领域违法违规相关法规
为规范工程建设行政处罚工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了《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建设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建设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2019年11月1日
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9年11月11日
“查人”又“查房” 人口普查一举双得
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决定于2020年11月1日起正式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普查的内容包括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2019年11月15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生活垃圾分类标志》标准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15日发布了《生活垃圾分类标志》标准。在本次标准修订中,主要对生活垃圾分类标志的适用范围、类别构成、图形符号进行了调整。
2019年11月20日
央行第四期LPR利率:1年期降至4.15% 5年期降至4.80%
11月20日,央行披露第四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1年期LPR利率为4.15%,此前为4.2% ;5年期LPR利率为4.80%,此前为4.85%。
2019年11月21日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中长期规划》
《规划》近期至2022年,中期至2035年,远期展望至2050年,是到本世纪中叶我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战略性、综合性、指导性文件。
2019年11月27日
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 再延长三十年
11月26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的意见。 意见提出,保持土地集体所有、家庭承包经营的基本制度长久不变。保持农户依法承包集体土地的基本权利长久不变。保持农户承包地稳定。
2019年11月28日
转让土地使用权适用税率拟调整为9%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征求意见稿)》,将不动产租赁服务、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的适用税率调整为9%。
2019年12月2日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
是指导长三角地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一体化发展的纲领性文件,是制定相关规划和政策的依据。规划期至2025年,展望到2035年。
2019年12月4日
住建部等4部门联合发文: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
住建部、工信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从系统治理、源头治理、依法治理、科学治理等方面统筹发力,统筹运用各项政策措施加强地下管线建设管理,大力推进“马路拉链”治理。
2019年12月10日
最高法新规明确: 保障房租赁属行政协议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判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保障性住房租赁、买卖属于行政协议,以保障城市低收入群体住房的合法权益。
2019年12月16日
自然资源部:保障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有效供给
自然资源部印发了《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强规划和用地保障支持养老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要求确保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和用地政策的落地落实,有力促进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支持养老服务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养老需求。
2019年12月23日
住建部:明年仍强调三稳 长期坚持“房子不是用来炒”定位
12月23日,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上强调,明年首先着力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长期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不把房地产作为短期刺激经济的手段。
2019年12月25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6部门发文整顿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秩序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国家网信办等6部门印发《关于整顿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秩序的意见》,规范住房租赁市场主体经营行为,保障住房租赁各方特别是承租人的合法权益。
2019年12月25日
中办、国办:全面取消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下的城市落户限制
《意见》提出以户籍制度和公共服务牵引区域流动。全面取消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下的城市落户限制,全面放宽城区常住人口300万至500万的大城市落户条件。
2019年12月30日
央行:推进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为LPR利率
继8月起新发放贷款主要参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定价之后,12月30日中国人民银行出台存量贷款利率基准转换方案。已签订房贷合同的市民,可以与银行协商将定价基准转换为LPR,也可以协商采取固定利率。

2019年房产过户新政策有哪些

购买房子,只有将其过户到自己名下,房屋产权才真正属于胡好自己的,而过户并不是那么容易的事,需要符合当地房产过户条件才行,而且还要满足当下的过户政策,否则即便是买了房子也是不能过户的,反而存在不少风险,所以在买房前需要先了解好相关过户政策,那么2019年房产过户新政策有哪些呢?下面就随小编一起来了解看看吧。

一、2019年房产过户新政策有哪些

1、公证,不管是赠与过户、继承过户,还是买卖过户都需要将相关协议送到所在地的公证部门公证后,才能办理相关的过户手续;2、费用,房产过户登记费为80元/套、80-800元/宗,手续费为1元/平方米,印花税外5元/证;3、纳税保证金,出散做羡售不满五但唯一住宅需交纳税保证金,一年内能重新购房并取得产权可退还全部或部分。

二、夫妻间过户房产需缴纳哪些费用

1、婚姻关系期间的房产过户

夫妻双方在婚姻期间拥有房屋,是属于家庭共同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要过户的话,是不需要缴纳税费的,相当于在房产证上加名,多了一本房产证,所以只需要花费一些工本费即可。

2、婚前房产婚姻期间过户

房产是一方名下的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将房产过户给另一方,这种过户属于产权变更,就需要安装赠与过户形式来处理,这时候需要花费公证费、产权产权登记费等。

编辑小结:以上就是关于2019年房产过户新政策有哪些,以及夫妻间过户房产冲拍需缴纳哪些费用的介绍,希望小编分享的内容能给大家一些参考,如果您想了解更多相关方面的知识,可以关注我们齐家网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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