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落户关注哪个公众号 成都落户可以网上办理吗?
成都落户可以网上办理吗?
成都公安如猜局的官方微信入口:成都公安微户政!首先,需要说明的是,户口预约办理为了让你少跑一趟路,目前有网上预审功能和网上预约功能。网络预审的意思是你提交你的旦丛资料,工作人员审核你的资料,如果OK,就会通知你可以预约时间办理。如果不OK,会告诉你什么资料不行。成都公安微户政使用方法及步骤:1在微信公众号上找到下图所示的办理入口,并选择外来人口入户指南及预约点击我已阅读3、然后点击全日制本科及以上青年人才4根据真实条件回答问题这个步骤是进行户口办理条件评估选择完之后点渣迟型击【开始评估】5选择落户地办证中心选择办证中心6提交所需材料,并上传提交后,会有专门的工作人员对资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以后,凭借预约截图即可到办证中心进行办理。注意事项:预约前请准备好以下材料:毕业证、无房者必须到房管局去打印一个全域成都的无房证明、同时带上户口、身份证、并且打印学信网上对学历的备案表。
酒店预订
携程官方酒店预订,全网低价
酒店预订机票预订
携程特价机票
机票查询景点查询
最新旅游景点优惠信息
景点查询火车高铁
最新火车高铁预订,无需抢票
火车高铁旅游攻略
携程最新旅游攻略
攻略宝典美食小吃
美食特产小吃
美食推荐查
看
更
多
官方服务酒店预订景点门票机票预订火车高铁成都户口在哪里办理,符合成都入户条件去哪里办理落户
在成都有落户所需条件却还没有自己亲身去尝试过落户任何落户流程,一定要亲身去尝试一次成都流程,就会发现成都落户整个流程都很简单,但是落户所需的资料审核是十分严格!所以落户_这里给大家整理好关于落户成都的流程,以及资料审核不成功又该怎么落户为成都落户小白梳理并整理多种环境下的各种落户知识,提供各种茄汪颂落户成都难题的解决方案免费咨询,落户代办服务!
关注“蓉蜀行服务”公众号领取落户资料和免费咨询机会
成都户口办理地点
落户区域的公安办证中心(一般都是在政务中心的,可直接在地图上搜索位置)
任何需要落户成都的人,都必须在资料审核成功后再根据流程落户,最后拿到成都户口本和身份证陵冲
资料审核成功后上户流程
落户资料审核成功后会发放“入户联系函”,可以凭借此证明直接在落户区域的办证中心直接一步到位领取“准迁证”(需要重新排队,但是可以提前预约)。
最后返回原户籍地街道派出所办理“迁出证”,最后携带材料到成都居住地附近派出所落户,一定要记住要办理户口本和新身份证!
成都落户资料审核失败该怎么办
情况一:符合基本条件但是缺少材料
这种情况可以当场询问柜台人员最新的落户所缺少的资颤郑料(证明),办理还是比较简单的!如果不想尝试可以邀请落户_辅助落户,将提供一站式的落户服务!
情况二:不符合基本条件有所偏差(已经明确不能现在落户的情况)
对于已经审核结果被拒或者不符合落户条件的,只能从新选择符合政策的完整落户方式中的一种!等待重新准备好落户条件,在进行落户。
成都微户政初审通过怎么预约
法律分析:1.微信搜索“成都公安微户政”并关注成都公安微户政公众号;
2.进入公众号后,点击菜单栏中的“微户政”即可进入成都公安微户政办理大厅;
3.在成都公安微户政页面即可按需选择申请预约的项目,下面以边境证办理为例,其他的业务预约流程基本一致,点击“边境证办理”后将进入答题页面;
4.按个人情况如实作答后系统将提示你是否符合办理条件,如果符合则可点击下方“申请办理”;
5.实名注册登录后,选择预约网点预约时间后即可完成预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籍法》
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取得、丧失和恢复,都适用本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统一的多民族的国家,各民族的人都具有中国国籍。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
第四条 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国顷基,具有中国国籍。
第五条 父母双方或一闹乎纯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国,具有中国国籍;但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液咐籍的,不具有中国国籍。
第六条 父母无国籍或国籍不明,定居在中国,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
第七条 外国人或无国籍人,愿意遵守中国宪法和法律,并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经申请批准加入中国国籍:
一、中国人的近亲属;
二、定居在中国的;
三、有其它正当理由。
第八条 申请加入中国国籍获得批准的,即取得中国国籍;被批准加入中国国籍的,不得再保留外国国籍。
第九条 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
第十条 中国公民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经申请批准退出中国国籍:
一、外国人的近亲属;
二、定居在外国的;
三、有其它正当理由。
第十一条 申请退出中国国籍获得批准的,即丧失中国国籍。
第十二条 国家工作人员和现役军人,不得退出中国国籍。
第十三条 曾有过中国国籍的外国人,具有正当理由,可以申请恢复中国国籍;被批准恢复中国国籍的,不得再保留外国国籍。
第十四条 中国国籍的取得、丧失和恢复,除第九条规定的以外,必须办理申请手续。未满十八周岁的人,可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代理人代为办理申请。
第十五条 受理国籍申请的机关,在国内为当地市、县公安局,在国外为中国外交代表机关和领事机关。
第十六条 加入、退出和恢复中国国籍的申请,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审批。经批准的,由公安部发给证书。
第十七条 本法公布前,已经取得中国国籍的或已经丧失中国国籍的,继续有效。
第十八条 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