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应对先污染后治理
发达国家为了避免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采取了哪些措施
环保措施。水污染有三个来源,分别是工业污染,农业污染,生活污染,可从茄岩这三个方面找到相关措施。防治空气污染的措施,有加强大气质量监测,改善环境状况,使用清洁能源,积极植树,造林,种草等措施。防治空气污染的措施,有加强颤尘御大气质量监测,改善环境兄坦状况,使用清洁能源,积极植树,造林,种草等。
在保护水资源过程中如何避免先污染后治理的错误做法
"环境影响评价法":避免"先污染后治理"的有效武器
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获得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的消息传出后,环保界人士渣闷奔走相告、欢欣鼓舞。因为他们深知,这部将于2003年9月1日正式施行的法律,堪称我国环保立法上的历史性突破,对于落实环境保护基本国策和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其意义重大而深远!
无论是建设项目还是发展规划,都要先环评、后审批
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这是实施“预防为主”的环保方针,避免“先污染、后治理,先破坏、后恢复”的有效武器。
据国家环保总局政策法规司副司长李恒远介绍,1979年通过的环境保护法(试行),只规定对单个的建设项目进行环评。近几十年我国经济发展的历史表明,相对于具体的建设项目而言,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制定的某些经济发展规划如果出现失误,实施后对环境的影响范围更大。如果不从政府的经济发展规划和开发建设活动的源头预防环境问题的产生,我国的现代化进程中还将付出更大的环境扒梁穗代价和经济代价。
环境影响评价法则将环评的范围从建设项目扩大到政府规划。该法明确规定,“国务院有关部门、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其组织编制的土地利用的有关规划,区域、流域、海域的建设、开发利用规划,应当在规划编制过程中组织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编写该规划有关环境影响的篇章或者说明”,“对其组织编制的工业、农业、畜牧业、林业、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设、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的有关专项规划,应当在该专项规划草案上报审批前,组织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向审批该专项规划的机关提出环境影响报告书。”
国家环保总局监督管理司司长祝兴祥分析说:“环境影响评价法最大的成功之处,是要求政府做环评。这对提高各级政府尤其是部长、省长、市长们的环保意识,对各行各业的可持续发展,无疑将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环境影响评价法实施后,无论是国务院有关部门,还是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在做规划时都要考虑环评问题———如果不对所起草的规划组织环评,都将是违法行为;无论是哪一级审批机关,如果审批了没有组织环评的规划,都要负法律责任。”
无论是专家还是普通居民,都有了环评发言权
国内外环境保护的经验和教训,都昭示了公众参与的重要性。在我国经济建设高速发展、环境保护纷繁复杂的形势下,公众参与的迫切性和必要性就更加突出。而在发展规划和建设项目的环评阶段就鼓励公众参与,其意义尤其重大。
令人可喜的是,环境影响评价法在历史上首次对公众参与环评做出了普遍的明确要求。该法第十一条和第二十一条规定,除“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专项规划的编制机关对可能造成不良环境影响并直接涉及公众环境权益的规划,应当在该规划草案报送审批前”,“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春卜在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前,”“举行论证会、听证会,或者采取其他形式,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草案的意见。”
祝兴祥说,这充分体现了公正、公开、科学、民主的精神,对保障公民知情权、让公众参与决策提供了法律依据。随着法律的进一步实施,将大大增加环保审批的透明度、提高决策的科学性,最大限度地减少决策的盲目性、随意性,最大限度地消除污染隐患。
无论是政府组织规划环评,还是公众参与规划环评,在我国历史上都是首次。因此,制定可操作的、科学的实施细则至关重要。据了解,国家环保总局正在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制定相关的配套规章和程序,力争在明年6月31日以前出台有关实施细则。
毫无疑问,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是实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主体,他们对法律的认可、理解和掌握程度,决定着这部法律的落实情况。与其他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不同,环境影响评价法不仅为公民参与提供了广阔的空间,也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因此,认真学习环境影响评价法,并进行相关的技术、知识储备,也是有关技术服务机构、专家和每一位关心生存质量的普通公民的法定义务和当务之急。
避免重蹈“先污染,后治理”覆辙我国将实施清洁生产试点
本报北京5月18日电 记者邓海云今天从国家经贸委获悉,为进一步推动全国清洁生产工作的开展,国家经贸委决定从今年七月开始组织实施清洁生产示范试点计划。
据介绍,清洁生产是将污染预防战略持续地应用于生产全过程,通过不断地改善管理和技术进步,提高资源利用率,减少污染物排放,以降低对环境和人类的危害。清洁生产的核心是从源头抓起,预防为主,生产全过程控制,实现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我国实施清洁生产示范试点计划的目的是通过试点,进一步提高公众和各级领导、特别是企业领导对清洁生产的认识,转变观念,增强工业污染防治战略由末端治理向预防为主和生产全过程控制转变;促进企业在提高经济效益、增强企业竞争能力的同时,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使试点城市环境质量有明显改善,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有明显提高;探索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政府推动清洁生产的管理体系、政策体系和运行机制;逐步建立企业自觉实施清洁生产的有效机制;树立一批清洁生产型示范企业,为全国加快推行清洁生产积累经验。
据悉,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沈阳、太原、济南、昆明、兰州和阜阳等10个城市为全国清洁生产试点城市。石化、冶金、化工、轻工、船舶等5个行业为全国清洁生产试点行业。示范试点计划从今年7月开始,为期三年。
申论范文:向“先污染,后治理”说不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理念已深入人心,作为其中一个重弊首要内容,环境保护的重做缺要性正在形成共识。但是,部分人的环保意识还没有真正确立,联系到发展经济,主张“先污染,后治理”的论调尚未绝迹,嘴上不说但内心作如是想的人也不限于个别。
历史地看,英美等发达国家随着人均GDP的不断增长,环境污染程度也在不断降低。但是,他们“先污染、后治理”的历程留给我们的到底是“经验”还是教训?我们也必然要走那些发达国家的老路吗?我们能否超越这样的阶段? 国家环保总局宣教中心副主任、知名环境专家贾峰在一次演讲中表示,对中国来说,由于资源供给能力、污染物排放总量、环境自净能力以及必须保持较高的经济增长速度的基本国情,中国根本没有“先污染后治理”的资本。 “先污染后治理”的一个逻辑基础是:我们污染虽然严重,但偌大一个中国,怎么说也还能支撑个几十年吧,环境危机肯定不会落在咱们这代人头上。对这样的逻辑,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认为“这是一个缺乏道德的问题,更是一个缺乏常识的问题”,如果现在不抓紧治理污染,环境危机可能在5年10年后就会出现。退一步讲,即便是认同“先污染后治理”,污染到什么程度就要治理,不可能有一个明晰的界线。最新统计表明,全国七大水系409个监测断面,劣五类水质占30%,基本丧失使用价值,全国尚有3.6亿农村人口喝不上符合标准的饮用水。上世纪90年代每年沙化掉一个大县的面积———面临这样的形势,难道我们还不到“后治理”的时候?
让我们对“先污染、后治理”坚决地说:“不!”
发展是第一要务,加快发展是解决临沧一切问题的关键,这个共识可能没人公然地反对了。但搬出这一共识来,质疑环保工作的倾向却值得注意,这是一种把环境保护与加快发展对立起来、非此即彼的过时的思维方式。要害就在于,他们认为的“发展”是不是真的发展?
如果一个项目投产,随之而来GDP增了,税收有了,还解决了部分就业,但环境严重污染,对生态破坏严重,这怎么看?用科学发展观看问题,就要权衡利弊,弊大于利就不叫发展。用老观念看问题,光挑好的一面说,就认为它是发展。
主张“先污染,后治理”的人也许会说,毕竟这项目有好处,造成的环境问题是发展中出现的问题,要通过进一步发展来解决。话虽不错,但是,环境污染、生态破坏造成的损失,有时再多的钱都于事无补,如物种灭绝;有时虽可补救,但需耗力费时。君不见,我们一些投产多年的项目,天天喊治理污染却污染依旧。
其实质是想延长污染的时间,拖延治理的时机,甚至当成“我污染,你(继任者)治理”的冠冕堂皇的借口。如今,在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逐步树立之后,这种逻辑已经变得不合时宜。我们没有必要重走发达国家走过的“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我们必须超越那样的阶段。
在加快发展的同时,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可以少交别人正在交的昂贵的“学费”,这是欠发达地区的优势。“赶超式”发展不是租胡数你有多大能耐去超过别人,而是你看出别人走过的弯路可以自己选择直路去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