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如何查询余额 公积金怎么查询余额
公积金怎么查询余额
查个人公积金余额的方法有:柜台查询、网上查询、电话查询、银行柜台打印对账簿查询、向就职单位公积金缴存经办人要缴存余额明细表、支付宝查询等。
方法一:柜台查询
去柜台查询指的是查询者到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大厅的查询方法,需要携带公积金联名卡和身份证。如果代替别人查询还需要携带被查询人的公积橡模金联名卡和身份证。
方法二:网上查询
网上查询主要指查询人登录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点击个人住房可公积金查询按钮即可进行查询。
方法三:电话查询
查询人可拨打全碰如碧国住房公积金热线12329,按照语音提示输入公积金类型、业务类型、查询类型,输入公积金联名卡号或者身份证、密码就能查询(初始笑举密码为身份证后四位加00)。
需要注意的是该查询方法仅限有公积金联名卡或者公积金查询卡的人。没有办理公积金联名卡人可到合作银行网点办理,具体合作银行有哪些需咨询当地公积金中心。
目前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交通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招商银行、北京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中信银行共八家银行合作发行联名卡。八家银行北京市内所有网点均可受理联名卡业务。
如何查询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情况
很多人在缴纳住房公积金后会想了解账户存款情况,或者在申请贷款买房时需要提供账户存款证明。那么如何查询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呢?
1.电话询问。可拨打服务热线“12329”或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服务电话,在自动语音播报系统中输入个人对账信息进行查询,并根据语音提示输入个人公积金客户号和身份证号。
2.在柜台检查。如果需要带公积金卡和身份证,直接去公积金服务大厅,向柜台操作人员出示身份证和公积金卡,索要余额。委托他人查询的,须携带查询人的磁卡、身份证、查询证明、经办人身份证。
3.网络查询。并登录公积金网站,输入个人公积金客户号和身旅梁判份证号注册后查询。目前支付宝软件还支持住房公积金的相关业务,可以在支付宝上查询。
4.查询公积金卡。一般在公积金服务大厅或者银行网点的大厅都会有查询机。储户可以在查询机上刷卡,在查询时机读出磁卡信息,输入查询密码查询余额。
1.3 .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在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填写)。借款人及配偶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3份;单身的,需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单身证明、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3份。
有效购房合同原件3份。《营业执照》房屋开发单位复印件,《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高级住房),《商品房销售许可证渣瞎》,《竣工验收合格证》和3份大房证明。
2.涉及抵押或质押担保的,需提供抵押物或质押权的权属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三份,有权处分抵押物的人的书面证明原件三份。
3.涉及拆改担保的,担保人应出具提供担保的书面承诺原件三份,并提供证明材料三份(包括营业执照、最近三年的财务报表、资质等级证书、信用等级证书等。)的担保人的担保能力。
4.首付款单据(发票、收据、银行收据、现金支付票据等)原件及三份复印件。)证明借款人已支付超过规定比例的房价款。
5.上述证件齐备后,贷款人凭本人身份证和户口本亲自到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贷款手续。财产所有权人超过2人的,必须同时在场。
相关问答:如何查询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 【法律分析】:有三种方法可以查询住房公积金:1、委托单位经办人到所属管理部查询。2、本人持身份证件到所属分中心或管理部查询历史明细。3、对于已经成功领取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的缴存职工,可以直接登录住房公积金网站,在住房公积金查询功能中查询。职工、单位有权查询本人、本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情况,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委托银行不得拒绝。职工、单位对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受委托银行复核;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重新复核。受委托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给予书面答复。职工有权揭发、检举、控告挪用住房公积金的行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编制的住房公积金年度预算、决算,应当经财政部门审核后,提交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每年定期向财政部门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报送财务报告,并将财务报告向社会公布。【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七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中国人民银行拟定住房公积金政策,并监督执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管理法规、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详情
公积金怎么查询余额
有三种方法可以查询住房公积金:
1、委托单辩族位经办人到所属管理部查询。
2、本人持身份证件到所属分中心或管理部查询历史明细。
3、对于已经成功领取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的缴存职工,可以直接登录住房公积金网站,在住房公积金查询功能中查询。
职工、单位有权查询本人、本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情况,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委托银行不得拒绝。职工、单位对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受委托银行复核;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重新复核。受委托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给予书面答复。
职工有权揭发、检举、控告挪用住房公积金的行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编制的住房公积金年度预算、决算,应当经财政部门审核后,提交住房公唯灶判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每年定期向财政部门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报送财务报告,并将财务报告向社会公布。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七条
国务指改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中国人民银行拟定住房公积金政策,并监督执行。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管理法规、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