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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间距不够找哪个部门 如果楼与楼之间没达到国家规定距离怎么办?

如果楼与楼之间没达到国家规定距离怎么办?

很高兴与你共同探讨问题。
1、房屋左右间距:多层(4-6层及以下)与多层建筑间距为6米,多层与高层(12层及以上)为9米,高层与高层之间为13米。
2、房屋正面间距主要以满足日照要求为标准,规划时会进行日照分析的,如果不满足的链数话规划局不会批准的。你可以到有关机关(房管纳李局、规划棚茄首局或城建档案局)查询档案,看是否有日照分析报告或日照标准是否符合国家规范。

楼房的间距不够,算是违法吗?有什么解决的办法?

国家对房屋日照间距有规定,以前面房屋的高度*系数,大致上是1:1.0-1.2,具体标准有当地的城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批准.你可以向当地的城市规划部门反映.
给你个范例
2004年1月1日,南京市调喊李谈整的《南京市城市规划条例实施细则》正式实施,它以立法郑碰的形式扰闷确保了市民“阳光权”的神圣不可侵犯。

调整后的《细则》增加了12条和城市历史文化资源保护以及市民“阳光权”等方面的条款,大小修改58处,其中,对市民呼唤了多年的“阳光权”问题,对在建工程的选址布局、规划管理以及用地规划等多方面作出调整,给予“阳光权”充分保护。

根据规定,新建房屋建筑间距的确定应当综合考虑环境、日照、通风、采光、消防、防灾、视觉卫生、管线埋设以及土地合理利用等因素。在主城区的旧区,建筑间距系数由原来的1.1提高到1.25;在旧区以外的新区,建筑间距系数由原来的1.25提高到1.30。举例来说,如果旧区某遮挡建筑高30米,按间距系数1.25计算,它与被遮挡住宅间的距离就不得小于30×1.25=37.5米,如果这幢建筑在新区,那它离开被遮挡住宅的距离就不得小于30×1.3=39米。

此外,平面布置时的小高层住宅、低层住宅、多层建筑住宅正面与相邻住宅的间距应当符合以下规定:平行布置的低层住宅正面间距不得小于12米;多层建筑、小高层住宅与低层、多层、小高层住宅之间,不得小于15米;当小高层住宅在低层、多层、小高层住宅正南向时,间距不得小于20米。

以上的间距系数是针对低层住宅、多层建筑和小高层住宅而言的,对高层建筑与相邻住宅的间距标准的规定是,当高层建筑与被遮挡住宅平行布置时,其两者间距的系数在旧区不得小于1.30,在新区不得小于1.35,而且还要满足最小间距的标准,即高层建筑高度小于80米时,不得小于30米;高层建筑高度大于80米时,不得小于40米。

如果开发商的楼间距违规应向哪里投诉?

如果开发商的楼间距违规应该向信访办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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