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捷搜索:  

法家法治思想的主要内容 法家思想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法家思想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春秋时期,齐国管仲是早期法家的代表人物,主张:“治国使众莫如法,禁淫止暴莫如刑。”

张晋藩先生曾撰书称,管仲是提出以法治国的第一人。



《管子校注·明法解第四十六》说:“威不两错,政不二门。以法治国,则举措而已。”

以法治国,是国家管理经验的高度概括,也是法家法治思想的升华。

管仲对以法治国的作用表现出了极大的信心,认为实行以法治国可以有效地统一政令,无论施政、威下,都不过是“举措而已”。

管仲以法治国方案的提出,是春秋大变动的时代产物,也是法家在总结治国理政经验基础上的新思路、新方案的集中体现。

春秋时期,由于生产工具的进步,带动了生产关系的变化,原有的土地国有制度逐渐为新开垦的私田所取代。生产关系的变化也使得整个上层建筑都发生了剧变,曾经天下共主的周王室衰微了,“诸侯不朝,王命不郑和行”,列国之间纂弑不绝。

孟子曰:“臣弑其君者有之,子弑其父者有之。”周初设计的维护等级秩序的礼制受到破坏,诸侯之间僭号称王、僭号称公层出不穷。

在不断发生的大侵小、众暴寡的战争中,一些国家被兼并了。如,周初分封时,姬姓之国五十有五,至春秋末年,见罩简于年表者仅鲁、蔡、曹、卫、晋、郑、齐、楚、宋、杞、陈、吴、邾、莒、许、小邾等十余国而已。


拥有实力的诸侯国纷起争雄称霸,先是齐桓公霸诸侯,一匡天下,其后晋文公、秦穆公、楚庄王相继称霸。在礼乐失序的社会剧烈变动面前,儒、墨、道、法各派的思想家都在思考着一个共同问题,就是如何控制局面,重新营造理想的国家治理环境。

儒家创始人孔子怀念周初的礼乐文化,提出“克己复礼为仁”。而此时的“仁”,已经由“仁者爱人”发展为仁政、徳政的政治理想,通过“为政以德”,达到“天下归仁”的终极目标。

与儒学并称“显学”的法家学派提出法治理论,其主要内容是:建立以法为治的国喊闷盯家制度,由国家制定成文法,设置于官府,公之于百姓;君主以法作为管理国家、控驭臣僚百姓的手段;实行重刑主义,以刑辅政,以刑去刑;通过贵贱上下皆从法,实现立公废私的功用

法家的政治思想有哪些?

法家的政治思想

  (一)法家政治思想的一般特点

  1、强调以法治国是法家学说的核心。他们主张一切按法办事,法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具有至上性。在全国要人人知法、守法。要严刑重罚,使人们不敢犯法,以达到令行禁蚂散友止,信赏必罚。

  2、绝对尊君,强化独裁。法家主 张国 君必须是至高无上的,臣民都只 能是 君主进行统治的工具和材料。 国 君说一不二,他的话就是法。他们还主张采取一切办法加 强国 君的权力,大权完全集中于一人之手,保证君主绝对地成为国家之“主”,有效地进行专制和独裁。

  3、人性好利与以法治民。法家把人性恶推向极端,认为人人唯利是图,本性不可改。因而,不能信任任何人。对待民众的行动,只能用严刑峻法进行镇压,或者用高奖重赏,以利诱导,为我役使。对民众说来,知法、守法是每个人在知行上最高的要求,其他一切知识、文化和道德教育,都是不必要的。

  4、历史进化与变化图强。他们认为历史是不断进化的,今异于古,今胜于古。因而,他们主张治国之道,不能因循守旧,止步不前,而要有所变化,勇于革新。治国的方略必须是“当时而立法,因事而制礼”。

  (二)商鞅的政治思想

  商鞅(约前 390 ——前 338 年),姓公孙,名鞅,因是卫国破落贵族的后裔,故亦称卫鞅,后因在秦国变法有功,封给商十五邑,因此而号商君,故又称为商鞅。
  商鞅从公元前 359 年到公元前 350 年,先后大规模地进行了两次变法。变法的主要内容有:废井田,开阡陌;奖励军功,建立军功爵制;实行重农抑商政策;普遍推行县制;奖励告奸,建立什伍连坐制;统一度量衡。商鞅进行的这场封建化改革运动,使原来比较落后的秦国一跃而成为战国七雄中的强国,为日后统一六国打下了监视的基础。但是,秦孝公死后,商鞅遭到一些在变法中受到打击的宗室贵族的报复,被诬告谋反遭酷刑车裂而死。
  商鞅既是战国时期变法改革的实践者,又是当时著名的地主阶级的理论家。他继承了前期法家李悝、吴起的变法思想,并在实践中加以完善,进而形成了他自己较成熟的法家思想理论体系。现存《商君书》二十四篇,为商鞅及其后学所作,是今天研究商鞅政治思想的主要资料。

  1、政治思想的理论基础

  ( 1 )历史进化论
  商鞅认为社会历史是不断发展变化的,今天的社会是过去社会演变而来的。
  ( 2 )人性好利论
  商鞅认为人们迫于生存的欲望和需求,一切社会活动都是为了趋利避害,哪里有名利,人们就会往哪里跑。他还进一步指出了人性好利的内容不外乎官爵田宅而已。商鞅认为人们有这些欲望并非坏事,当政者正可利用人的好利本性,操赏罚大权,以实施对社会的有效管理。

  2、法治理论

  商鞅在历史进化论掘高和人性好利论的基础上,提出了他的法治学说。
  在商鞅看来,法对治国如此重要,主要是因为法有下列作用:
  首先,法律能够“定分”,也就是用法律形式确定私有财产关系。
  其次,法律使“权制断 于 君”,也就是法律能够君主的权力。
  第三,法律能够胜民,也就是说法律能制服民众。

  3、富国强兵的农战思想

  商鞅在秦国进行变法的目标,就是富国强兵。为此,他主张把“农战”作为一项基本的国策。他认为一个国家最重要的两件事就是“耕”与“战”,只要抓好这两件事,就可以富国强兵。
  总起来看,商鞅的政治思想适应了战国时期闷槐的历史发展趋势,他的变法改革主张和农战思想促进了秦国的富强,为后来秦始皇统一中国奠定了基础。他的人性论和法治思想在今天也有一定借鉴价值。

  (三) 韩非的政治思想

  韩非(约公元前 280 ——前 233 年),韩国人,是韩国诸公子之一。喜刑名法术之学,与李斯同师事于荀子。

  韩非是先秦法家政治思想的集大成者。他“观往者得失之变,在总结前期法家思想的基础上,形成了一套“法”、“术”、“势”相结合的 封建 君主专制主义理论,对当时和以后两千多年的中国政治产生了极其深远的影响。

  1、政治思想的理论基础

  ( 1 )历史进化论
  韩非认为历史是不断发展的,且有其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即使是“圣人”也无法改变的。
  ( 2 )人性好利论
  关于人性,韩非发挥了他的老师荀子“性恶论”的观点,也延续了杨朱、商鞅的利己思想,认为人事绝对的利己主义者,人与人的关系完全是一种利害的关系。

  2、君利中心论

  在君主与国家的关系上,韩非认为君主是国家的主人, 国家是 君主的私有,因此,君主的利益也就体现着国家的利益。
  在君主与臣下的关系上,虽然韩非也说过君主霸天下离不开臣下的辅佐,但在君主与臣下的利益谁重要的问题上,韩非则坚决主张一切以君主的利益为转移,臣下的利益应该绝对服 从 君主的利益。
  在君主与民的关系上,韩非认为民众的价值就在 于能为 君主所利用。
  总之,臣下和民众,一切要以君主为中心,只有对君主有用、有利,才有存在的价值。这些思想比民贵说是一种极大的反动,这种君利高于一切的主张,是封建专制主义的核心。

  3、“法”、“术”、“势”相结合的极端君主专制论

  在韩非之前的法家,慎到贵势,申不害重术,商鞅重法。而 韩非从 君利中心论出发,兼取三家之长,形成了他自己的极端君主专制的理论体系。
  韩非认为法是君主进行统治的基本手段,而推行法的关键在 于 君主掌握刑、赏二柄。
  关于“术”,韩非说:“术者,因任而授官,循明而责实,操生杀之柄,课群臣之能者也,此人主之所执也。”(《定法》)即君主驾驭群臣的南面之术,类似阴险狡诈之权术,不述也。
  关于“势”,即君主的地位、权力和威势。韩非认为君主所以能为君,就是由于有势,离开了势,就不成为君。所以君主一定要牢牢把臣下掌握在自己的控制之下,时时刻刻防止为臣下所制。
  总之,韩非的“君利中心论”和“法、术、势”理论都是围绕加强君主专制而展开的,为中国走向极权道路起了极大的助恶作用。但这些主张在当时对于结束诸侯割据,建立统一的中央集权的封建国家,提供了理论根据。

法家思想主张是什么(法家的4大核心思想)

(1)人性本恶

法家在一定程度上继承和发扬“性恶”论。认为任何人为自已都有“皆挟自为心。人都是追逐自身利益的。都好逸恶劳。

但与荀子不同的是人的自私自利是无法改变的,也是不需要改变的。只是需要以法因势利导,赏罚分明。

(2)主张以法治国,以法强国

并一再予以强调:“治强生于法,弱乱生于阿”韩非认为只有法治才能使官吏不敢贪赃枉法;民众依法努力可致富贵;各级官员办事就像称和量斗那样公正,这样的国家自然清明,国势强大。

(3)倡导耕战

耕,即农耕。战,及作战。将这两项统一,既能提供国家的经济保障,有能加强国家的军事保障。农耕与战事被看做推动国家发展与前进的两个轮子。

法家认为,“力生强,强生威,威生德,德生于力”力量决定一切,而力量来源于农耕和兵战。

因此搜伏模耕战是“治国之要”,千方百计奖励耕战,诱之以利,把民众引到耕战的轨道上来。采取重农抑商的政策,减轻农业税收,对于力耕者赏以重爵;采取愚民政策,使农不得不耕,力耕得利,力耕有赏。

对于兵战,他主张采取赏厚罚重的办法,使民不得不勇战。重赏之下,必有勇夫;严刑之下,变怯为勇,殊途同归。他还提出了全国皆兵以及加强战争宣传的主张,以造成人人闻战则喜,争先恐后的局世缓面。法家已认识到耕和战互相促进的关系,农为战作准备,战又推动农业发展。

(4)强化君权

法家认为“权制断于君则威”,主张立法权掌握在君主手里,臣下不得厅枝行使,建立起一种“天下之事无小大皆决于上”的君主极端专制的封建政治制度和法律制度。

相关专题: 法家 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