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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选完房后的流程 公租房领取选房通知单之后的程序

租房领取选房通知单之后的程序

公租房公示以后程序
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规定,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进行公示后,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登记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对象。
相关法律规定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九条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经审核,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当予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登记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对象,并向社会公开;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当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
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可以向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请复核。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复核,并坦物衡在15个工作日内将复核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规定,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进蚂侍行公示让做后,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登记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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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申请通过之后下一步流程

法律分析:1、申请家庭到户籍所在区建设(房管)局领取《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及其它相关表格。

2、属于《受理公告》申请对象范围的申请人填写好《申请表》到夫妻双方单位和家庭成员单位盖章后,在日常工作时间携带《申请表》、申请材料到户籍所在区建设(房管)局申请公示登记。

3、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申请家庭根据社区通知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4、经审核基本符合准入条件的申请人在《选房公告》规定的时间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及婚姻证明原件到户籍所在区建设(房管)局进行受理登记。经校验原件后,签字领取《受理单》。

5、申请家庭根据《选房公告》规定凭《受理单》到选房现场参加选房。

法律依据:《公共祥饥租赁住并宴首房管理办法》 第九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经审核,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当予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登记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对象,并向社会公开;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当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

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可以向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请复核。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绝数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复核,并在15个工作日内将复核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 。

北京公租房办理流程

法律主观:

根据我国相关规定可知,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城镇户籍的家庭可以向相关办事机构提出公租房的申请,而相关机构会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等。北京公租房申请流程步骤有哪些一般来说,申请公租房会经过备案、意向登记、摇号、签约入住等流程。但按房源归属不同,市区两级可分别组织申请工作。第一步,备案“三房”轮候家庭去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进行现场登记,申请公租房。其他符合条件拦梁芦的本市城镇户籍家庭,需经过“三级审核、两次公示”的程序,由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符合条件的家庭,发放备案表。第二步,意向登记在项目公告发出后,四种申请家庭(“三房”轮候家庭、其他符合条件的本市城镇户籍家庭、“新北京人”、京籍无房职工家庭)均需登陆北京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中心的官网,按照相应提示完成登记。第三步,摇号摇号时间确定后,项目属地住房管理部门和产权单位(北京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中心)将共同组织摇号,摇号过程由公证部门现场监督,摇号结果和选房顺序都会向社会公示。第四步,签约入住摇号结果公示结束后,产权单位(北京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中心)将按照摇号顺序,分批简带组织资格审核通过的申请人办理选房、签约及入住手续。特别提醒一是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家庭承租的公租房只租不售,不得买卖!二是入住公租房后不可以转租、转借,否则房屋将被收回!三是申请公租房是不需要缴纳任何费用的,市和区住房保障部门也不会委托任何单位代办公租房申请和租赁业务,凡是打着代办公租房手续,收取高额手续费的,一定是骗子!千万不要上当!法律规定:《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对登记为轮候对象的申请人,应当在轮候期内安排公共租赁住房。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公共租赁住房需求,合理确定公共租赁住房轮候期,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轮候期一般不超过5年。

法律客观:

根据《关于公共租赁住房房屋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北京公租房的产权单位,必须依法办理产权登记。房产证由产权单位办理并拿在产权单位“手中”。公租房的产权单位如果要出售时,必须提交住房保障部门的批准文件。1、之前北京的公租房政策中,也要求公租房要进渣备行产权登记,但由于还没有出台具体办理的政策,公租房大都只是进行了初始登记,即办理了楼栋的大产权,并没有办理每套公租房的房产证。此次的新规则明确,政府所属机构或指定机构、产业园区、社会单位、开发企业或投资机构等建设、收购的公租房,应依法办理产权登记。新规正式实施后,无论是之前还没有办理产权登记的老项目,还是今后的新项目,都要依法办理产权登记。2、新政策还规定,公共租赁住房原则上按楼栋制发房屋所有权证,也可依据申请,按套制发房屋所有权证。房屋登记部门应在房屋登记簿和房屋所有权证房屋性质栏注记“公共租赁住房”,并依据土地使用权证书注明土地性质。这意味着,公租房可以和商品房一样,每套房屋都可以办理一个房产证。不过,公租房是租住给符合条件的家庭,因此房产证也是由产权单位来办理,并拿在产权单位的“手中”。3、公租房的申请单位取得房屋所有权后,申请公租房转移登记、变更登记时,应当经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同意。产权单位如果想将“手中”有房产证的公租房出售的话,必须经住保部门的同意。

相关专题: 租房 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