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灭火器年检需要什么资质 灭火器检测资质怎么办理

灭火器检测资质怎么办理



灭火器维修技术服务执业人员资格申请(一)申请时间、地点申请时间:按照实际情况而定。申请地点:去当地的消防局办理。(二)申请须提供的材料1、《灭火器维修技术服务人员执业资格申请表》(附件1)1份(贴好照片);2、本人身份证(2代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3、本人电子照片(用U盘存储)。





(三)有关要求1、应由申请人本人提出申请;有聘用单位的,可由聘用单位统一申请。2、《灭火器维修技术服务人员执业资格申请表》应按要求填写完整并张贴照片。“申请人签名”栏务必由申请人本人签字,其他栏目填写内容可打印。手工填写的,应确保字迹清晰易于辨认。3、身份证应当是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中的人像照片、发证机关、证件号、有效期等部位应清晰可辨。使用假身份证申报的,省公安厅消防局一年内将依法不再受理其资格申请,并视情移交公安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4、本人电子照片应当与《灭火器维修技术服务人员执业资格申请表》上粘贴的照片一致。





灭火器维修资质申请条件1、申请灭火器维修资质需符合下面条件:(一)具备企业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二)执业人员不少于4人,其中维修操作员、维修检验员各不少于2人;(三)具备公共安全行业标准《灭火器维修与报废规程》规定的维修用房(不得设置在民用建筑内)、维修设备、检验设备、维修质量管理等条件,并通过维修能力检验。





2、资质申请材料申请维修资质,应当向省公安厅消防局提交下列材料:(一)灭火器维修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申请表;(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注册资金验资报告;(游卖三)灭火器维修、检验设备照片及权属证明;(四)依法取得的灭火器检验设备计量(校准)证书;





(五)执业人员名单、身份证明、执业资格证书、经法定机构鉴定的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交纳资料。3、资质受理省公安厅消防局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应当当场或者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未按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对申请人隐瞒有关扰并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





4、资质审查和许可省公安厅消防局对决定受理的,应当组织相关支队依照公共安全行业标准《灭火器维修与报废规程》的规定,进行灭火器维修条件现场检查,并出具《灭火器维修条件现场检查报告》。5、资格考试条件申请参加执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熟悉灭火器结构原理、产品标准及相关操作规程,且身体健康,年龄65周岁以下。





6、资格证书申领申请执业资格考试,应当向省公安厅消防局报名,并提交下列材料:(一)灭火器维修技术服务人员执业资格申请表;(二)个人身份证明缓磨迹;(三)其他有关材料。申请资料齐全的,由省公安厅消防局统一组织业务考试;对考试合格的,向申请人颁发执业资格证书。

灭火器年检的法律规定

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消防法》第十六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颂饥职责:(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配陆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二)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培樱顷,确保完好有效。(三)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四)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五)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六)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扩展资料:申请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的,应当向机构所在地的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交下列材料:(一)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申请表;(二)营业执照等法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三)法人章程,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四)从业人员名录及其身份证、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及其社会保险证明、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劳动合同复印件;(五)验资证明,场所权属证明复印件,主要仪器、设备、设施清单;(六)有关质量管理档;(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申请一级资质的,还应当提交二级资质证书和申请之日前三年内承担的消防技术服务项目目录。

灭火器生产资质办理

施工队伍必须有相应的资格,才可以施工; 1、消防产品生产企业,必须有相应资质,才可以生产(如灭火器, 应急消防灯等)2、消防设施维护企业,必须有相应资质,才可以从事本行业( 如维修灭火器,对建筑自动消防设施进行保养等)3、消防中介机构,也必须有相应的资质(如进行消防培训,开展消防咨询,进行消防检测、评估、认证等)申请维修从业资格到期复审,应当于复审期限届满前向省消防协会提交下列材料:(一)灭火器维修机构资质复审申请表;(二)原从业资格证书;(三)本规定第六条第二至五项规定的材料,以及相关资质条件变更手续;(四)三年的灭火器维修业绩;(五)三年的灭火器药剂、压力指示器等主要原材料购买凭证。省消防协会按照本规定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的程序实施从业资格复审;复审通过的,为申请人换发从业资格证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复审通过:(一)不再具备规定的从业资格条件的;(二)三年内有本规定第二十条规定行为,情节严重的;(三)三年内违反公共安全行业标准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95-《灭火器维修》有关技术规定进行灭火器维修两次及以上,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四)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反映其活动情况的真实材料的。申请操作人员复审或延续的,应当向省消防协会提交下列材料:(一)灭火器维修操作人员复审培训申请表;(二)个人身份证明;(三)原操作人员培训合格证书;(四)原取得操作人员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离职的,应重新递交灭火器维修操作人员培训申请表。(五)其他有关材料。对申凳兆昌请材料齐全,符合本规定第要求,且三年内没有严重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行为的,予以复审通过,为申请人换发从业资格证书。省消防协会在作出认定、复审决定前,可以在协会网站向社会公示从业资格和操作人员培训合格证的审查情况,对申请人从业资格和操作人员培训合格证以及从业情况等存在异议的,应当进行核实处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三条 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品,必须执行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必须执行消防安全规定猜芹。禁止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储存可燃物资仓库的管理,必须执行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 消防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必须符合行业标准。禁止生产、销售或者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以及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依法实行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消防产品,由具有法定资质的认证机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强制性要求认证合格后,方可生产、销售、使用。实行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枣扒消防产品目录,由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会同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制定并公布。新研制的尚未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消防产品,应当按照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会同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规定的办法,经技术鉴定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方可生产、销售、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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