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簿去哪里查 不动产登记簿去哪里查
不动产登记簿去哪里查
法律分析: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到不动产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查询型芦包括不动产登记簿在内的不动产登记资料。单位查询的,由单位经办人持单位介绍信申请查询;不动产模好权利人查询的,持房屋所有权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申请查询;其他利害相关人查询的,持授权委托书、亲属关系证明等申请查询。房产登记信息到房屋所属区县土地房屋产权登记中心档案室调档查询,填写查询申请并缴纳费用即可复制打印并加盖档案室印章。不动产登记簿是不动产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本依据。根据相关规定,不动产以不动产单元为基本单位进行登记。不动产单元具有唯一编码。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簿。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七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确定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旦租铅构统一办理所属各区的不动产登记。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由所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分别办理。不能分别办理的,由所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协商办理;协商不成的,由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指定办理。国务院确定的重点国有林区的森林、林木和林地,国务院批准项目用海、用岛,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等不动产登记,由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
怎样查询不动产权证信息
查询方法主要有:1.房产证翻看查询,2.网络查询,3.到当地的房管部门查询网络查询:点击省市连接,进入各地房产管理局的网站进行查询,需要输入产权人的姓名和产权证号,不过这种查询方法只有部分地区有开通,还有一些比较闭塞的地区没有开通。当地部门查询:想要了解准确的个人房产证信息,其中包括房产的所有人和产权证号以及标准的登记日期和建筑面积的,这些都可以到当地的房产局或者房桥前地产交易中心进行查询。不动产权证,全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简称不动产证,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悔消升条例实施细则》第二条 不动产登记应当依照当事人的申请进行,但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实施细则另有规定的除外。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和森林、林木等定着物应当与其所依附的土地、海域一并登记,保持权利主体一致。第三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依照《条例》第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协商办理或者接受指定办理跨县级行政区域不动产登记的,应当在登记完毕后将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不动产权利人以及不动产坐落、界址、面积、用途、权利类型等登记结果告知不动产所跨区域的其他不动碧老产登记机构。第四条 国务院确定的重点国有林区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由国土资源部受理并会同有关部门办理,依法向权利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国务院批准的项目用海、用岛的登记,由国土资源部受理,依法向权利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等不动产登记,依照国土资源部《在京中央国家机关用地土地登记办法》等规定办理。第七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配备专门的不动产登记电子存储设施,采取信息网络安全防护措施,保证电子数据安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复制或者篡改不动产登记簿信息。第八条 承担不动产登记审核、登簿的不动产登记工作人员应当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具备与其岗位相适应的不动产登记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国土资源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对承担不动产登记审核、登簿的不动产登记工作人员的考核培训。
怎样查房屋不动产登记信息
查房屋不动产登记信息方法如下:1、到房地产交易处查询。查询人带好自己的身份证或有效证件,去房屋所在区的房地产交易处,填写查询申请表,到查询窗口查询即可;2、可以到房屋所在城市的房产管理局网站进行房产证查询,一般查询需要输入产权人姓名、产权证号(目前只有部分地区提供房屋产权信息查询,并非所有城市都可以)。房产登记信息查询方法如下:1、房产登记信息到房屋所属区县土地房屋产权登记中心档案室调档查询,填写查询申请并缴纳费用即可复制打印并加盖档案室印章。(注:农房及村镇自谨饥建房在各镇或所属房管所档案室打印和查询)登记资料不得仅以权利人姓名或名称为条件进行查询;2、查询、复制登记簿应符合下列规定: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身份证明、房屋坐落,可查询登记簿中房地产的自然祥厅返状况及查封、抵押等权利限制状况;拥有权人提供身份证明、房地产权证,可查询、复制其房地产的登记簿中信息。办理房屋不动产登记如下:1、准备材料: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材料、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等实地查看不动产登记机构实地查看。提交申请: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公场所申请不动产登记;2、完成登记: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核发不动产权属证明。【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五条 下列不动产权利,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一)集体土地所有权;(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三)森林、林木所有权;(四)耕地、林伏春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五)建设用地使用权;(六)宅基地使用权;(七)海域使用权;(八)地役权;(九)抵押权;(十)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