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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同住人的认定 公有住房同住人应该怎么认定

公有住房同住人应该怎么认定

法律分析:由于公有住房承租人死亡或肢稿者变更了租赁关系后,在该公有住房实际居住生活一年以上的人,液饥空同时闹瞎本市没有其他住房或者有其他住房但是居住困难的人,可以视为公房同住人,当然结婚、出生不在此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八十六条 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

同住人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同住人的认定标准如下:1,同住人应当在被拆迁房屋处有常住户口。2,同住人在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时,在该房屋处已实际居住生活一年以上(特殊情况除外)。3,同住人是在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人。住房是指具有个人产权的房屋或有使用权的公房。虽无住房但享受过住房补贴的,也应视为有住房。4,同住人户口必须在产权人持有的房产中;满足以上条件可去房产交易中心,申请同住人,申请成功后重新核定房产税,在需缴纳的房产税基础上每个同住人可抵扣60平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迹磨人,应视为同住人: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至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因结婚而在被拆迁公有住房内居住的,即使居住未满一年,也视为同住人,但其在该处取得拆迁补偿款后,一般无权再主张本市其他公房拆迁补偿款的份额;2、一般情况下,在本市无常住户口,至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因结婚而在被拆迁公有住房内居住满五年的,也视为同住人,可以分得拆迁补偿款。3、在被拆迁公有住房处有本市常住户口,因家庭矛盾、居住困难等原因在谈州纯外借房居住,他处也未取得福利性房屋的;4、房屋拆迁时,因在服兵役、读大学、服刑等原因,户籍被迁出被拆公有住房的,且在本市他处也没有福利性房屋的;5、未成年人如出生时户口就报在被拆迁公有住房内,应列为同住人,但非出生原因户口报入被拆迁公有住房内的,只能作为考虑对象,对在公有住房内居住的未成年人实际承担监护义务的人,可考虑适当多分拆迁补偿款。 法律依据《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第五十四条规定,拆迁人给予房屋承租人的货币补偿款、安置房屋归房屋承租人及其同住人共有。《关于贯彻执行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若干意见的通知》第九条规定,同住人是指在被拆迁居住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拆含咐迁许可证核发之日时在该房屋处已实际居住生活一年以上(特殊情况除外),且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人。

公租房同住人的要求

公租房一种政府为了帮助收入较低的老百姓不会发生无家可归的情况,而颁布的一个优惠政策。那么,你知道公租房同住人的要求是什么吗?
      一、公租房同住人的要求是什么
      1、同住人需要在当地具有常住户口;2、之前在该住房处实际住满1年以上的时间,特殊情况除外;3、同住人在当地没有其他房屋,或者即使有其他房屋,但是居住面积需要低于标准。
      二、公租房能给熟人住吗
      1、通常情况下,公租房是不允许长时间让熟人居住的。因为这种房子的房屋产权是属于国家政府或是公共单位所有的,而承租者只具有公租房短时间的居住权,而并没使用权。这种房子只适合用于承租者自己和家里的成员一起居住,不能够被私自转租和转让给别人。
      2、这种公租房,只有达到本市的申请条件的家庭才可以获得公租房,没有达绝闹灶到申请条件的家庭是不可以申请到公租房的。哪怕申请获得了公租房,承租者和家里的成员也应按照有关的标准弯老规定来执行。
      3、承租者申并扮请成功以后,通常都会有相关的工作人员按时的对承租者的居住情况进行规定检查。要是承租者将自己所获得的公租房,进行转租或是借给别人使用的话,如果被发现之后,公租房将会被取消收回,承租人下次也不能再次进行申请公租房,同时还应支付相应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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