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南京有限购买房政策吗 2008年外地人买房政策
2008年外地人买房政策
法律分析:1、网上预签
购房人需认真塌友阅读相关限购政策,可先行在市房地产市场信息网“二手房个人网上合同登记备案”栏目,输入合同文本进行网上预签《存量房买铅皮卖合同》,亦可在房产管理部门窗口进行网上预签。
2、资料核查
购房人持规定的资料原件(如下)向窗口接受购房资格核查,领取《受理二手住房购房资格核查回执单》。
3、网上查询结果
可通过市场信息网的“二手住房购买资格核查结果查询”栏目,输入《核查回执单》编号、购房人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查询购房资格核查结果。经核查48小时后,到房管局凭回执单领取《结果通知单》,打印并签署已备案的纸质合同,同时打印《承诺书》。符合条件者才能到房管局打印并签署备案的纸质合同,完成交易手续。
法律依据:《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关于进一步简化购房资格审核程序的通知》 一、精减登记受理要件槐衫差
自2021年5月1日起,居民家庭购房资格通过联网审核的,在申请不动产权登记受理环节,不再核验居民家庭购房资格证明材料,只收取《家庭购房申请表》《购房承诺书》原件。通过互联网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无需提交《家庭购房申请表》《购房承诺书》。
南京购房限购政策
法律分析:《关于明确住房限购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对于非南京市户籍居民家庭,取得硕士及以上学历不需要提供社保证明。【法律依据】:《关于明确住房限购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一、关于执行对象的认定。1、对于非本市户籍居民家衡庆庭,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高级职称(含副高级和正高级)、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年龄在40周岁以下,如提供与在宁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则购房时不需提供个人所得税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证明。2、因赠与取得不动产的,按住房限购政策执行。3、因闭塌司法判决、司法调解轿拦圆取得不动产的,不执行住房限购政策;因司法拍卖取得不动产的,按住房限购政策执行,购房者需具有购房资格。4、因征收采取货币化安置而再次购房的,根据市建委审核意见,在购买被征收房屋套数或面积及以下住房时,不执行住房限购政策。
南京限购政策
暂停向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出售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暂停向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出售新建商品住房。对非南京户籍居民家庭申请购买首套住房时,应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两年内在南京累计缴纳一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南京户籍成年单身人士(含离异)在本市限购一套住房。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六合区、溧水区、高淳区范围内,暂停向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出售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在主城区(不含六合区、溧水区、高淳区)范围内,暂停向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出售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申请购买首套住房时,应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3年内在南京累计缴纳2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证明,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得通过补缴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购买住房。
法律依据
《关于进一步调整我市住房限购政策的通知》 第一条 在六合区、溧水区、高淳区范围内,暂停向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出售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关于进一步调整我市住房限购政策的通知》 第二条 在主城区(不含六合区、溧水区、高淳区)范围内,暂停向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出售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关于进一步调整我市住房限购政策的通知》 第三条 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申请购买首套住房时,应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3年内在南京累计缴纳2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证明,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得通过补缴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购买住房。
法律渗祥依据
《关于进一步调整我市住房限购政策的通知》第一条 在六合区、溧水区、高淳区范围内,暂停向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出售住租竖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关于进一步调整我市住房限购政策的通知》第二条 在主城区(不含六合区、溧水区、高淳区)范围内,暂停向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出售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关于进一步调整我市住房限购政策的通知》第三条 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申请购买首套住房时,应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3年内在南京累计缴纳2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证明,非弊喊大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得通过补缴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购买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