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茵春天小院合法吗 小区一楼小院的合法性
小区一楼小院的合法性
对于一楼小院的归属,没有明确的规定,对于一楼小院的归属应当区分不同的情况: 1、规划中明示属于个人所有的小院 根据规定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 2、全体业主同意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售或赠与的一楼小院 除上述规划文件明示归个人所有的一楼小院,一楼小院应当归全体业主共有,房地产开发猜返友企业对一楼小院进行处分必须经过全体业主的同意,否则,其处分行为就是无效的。 3、归全体业主所有的小院 如果规划条件中没有规定一楼小院属个人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同全体业主签订的 房屋买卖合同 中也没有约定一楼小院的归属,那么一楼小院就属于全体业主共有,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的销售或者赠与都是无效的,是无权处分的穗槐行为。 《 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二条 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世袜二百七十三条 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 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第二百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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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对于一般旧式的开放式小区,其房屋最早多属国有或集体财产,由房管局、居委会等国有、集体单位代管,居住人交纳租金。房改后,居住人交纳了房款,取得了房屋的所有权,但业主购房款中通常并不包括购买公共设施的份额,因而像小区绿地、道路等公共设施的所有权仍属于国家或集体。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二条 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第三百六十三条 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桥枣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弊岁
第三百六十四条_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依法重新分配宅基地。
第三百六十五条 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敏卜拆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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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电话一楼小院违建如何认定
如果一楼院子封顶未经批准就建设,一般属于违章建筑。只要不是在房产证上标注出来的,自己建的都属于违建。违章建筑是指未取得拟建工程规划许可证在规划区以外建设,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动工建造的房屋及设施。一楼院子栅栏违反城乡规划的,属棚亏于违建。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属于违建。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清和姿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如果单纯是养花种草这个没问题,如果围起来后建成了房子,则属于违建了。违章建筑主要包括:1、未申请或申请未获得批准,并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物;2、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成的建筑物;3、擅自改变了使用性质建成的建筑物;4、临时建筑建设后超过有效期未拆除成为永久性建筑的建筑物;5、通过伪造相关材料向主管部门骗取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七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备案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答绝细规划核定建设用地的位置、面积、允许建设的范围,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申请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批后,由土地主管部门划拨土地。